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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晔副教授《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获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

近日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我中心胡继晔副教授申报的《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课题,作为2009年度法学一般项目立项。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物质基础和核心,建立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所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该课题的研究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课题的研究目标是探讨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期,如何采取有效的法律机制和制度措施来界定、确认和保护劳动者缴纳的社保基金;建构社保基金法律保护法理基石,并为社保基金的法律保护设计一套协调互动的机制,为全国人大的《社会保险法》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从长远来看,建立社保基金法律保护机制的目标不是简单地促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而是如何增进全体国民的福祉。

在社保基金监管立法博弈过程中,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国务院部委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对政府责任进行明确界定,是本课题研究的难点。政府对社会保险的责任应当包括制度信用担保、财政责任和公共管理责任,1997年现行社保制度建立之初并没有为过去的“老人”提供制度性的补偿机制,结果造成统筹养老金大规模、长时间挪用个人账户基金。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在《社会保险法》立法中进行规范,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进行具体化,使之更具操作性。从目前《社会保险法》草案来看其中有十数条授权性规定,即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这样把立法权下放给行政机关,是中国立法的特色,主要原因还在于无法对法律实施后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量化的分析评价。这是法律经济学的任务,也是本课题的重点。

预计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将为《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促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社保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的尽快制定,使本课题能够在实践上和理论上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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