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乾坤博士正在做报告 王晶晶博士正在作报告
6月10日晚,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举办了第四期博士生读书报告会,2008级博士胡乾坤和王晶晶分别作了题为“读《产权的缔约分析》——兼析中国煤炭矿业权制度变迁”和“私募基金监管模式研究”的读书报告。中心徐光东副教授以及2008级全体硕士生参加了本次读书报告会。
胡乾坤博士首先介绍了由加里·D.利贝卡普所著的《产权的缔约分析》一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产权缔约过程中各方立场与福利分配之间的关系、各方缔约行为的动力、达成改变产权的契约以及界定产权缔约过程的失败原因。他还向大家详细分析了美国内华达州私人矿产权界定的案例。在该案例中,正是由于采矿各方达成的口头协议以及对这种协议的执行要求,产生了后来的州政府以及相应的法院,而这种广为采矿者接受的私有矿产权的规则,直到1866年才有了联邦政府条令来认可。结合该书的主要分析方法,胡乾坤博士随后分析了我国煤炭矿业权的制度变迁,并从关闭小煤矿的背景与政策、山西临汾矿权改革的轮回、资源整合与产权改革路的方向、国企对采矿权的整合四个方面对中国矿权改革进行了论述。最后,胡乾坤博士结合《物权法》与《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对现行的采矿权制度安排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现有规则体系下,行政干预对我国矿业发展影响较大。
王晶晶博士的报告主要围绕我国私募基金不同监管模式进行。他通过比较公募与私募基金在投资人数、运作方式、信息披露、管理人报酬以及监管主体等方面的不同,明确了私募基金的概念,并分析了公司制、信托基金式、有限合伙制三种私募基金主要组织模式的特点。随后,他介绍了世界各国不同的监管模式,并着重就美国的投资人资格限制、注册管理人员备案、记录和信息披露、防止利用非公开信息、反欺诈等方面的监管措施进行了阐释。王晶晶博士随后结合我国现行监管现状,提出了三项对监管模式的改革建议。第一、应当建立事后私人诉讼机制,提高对相关责任人的威慑力度。第二、监管者应当对合格投资者进行清晰定义,明确监管对象。第三、应当尽早建立基金管理人的准入以及备案制度,规范管理人市场。
博士生报告结束后,中心老师与他们就报告会组织形式、山西矿权改革以及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路径选择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根据中心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心博士生将不定期举行读书报告会,讨论博士生读书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理论前沿。潜心读书,广泛涉猎,观点争论,思想交锋,学术创新。中心博士生对读书报告会的影响期许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