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法与经济研究中心在学院路校区116教室举办了08级硕士生第一期读书报告会,本次读书报告会讨论了大卫.D.弗里德曼所著《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中心徐光东老师、全体08级硕士生参加了此次报告会。
首先,徐光东老师总结了《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的主要内容与逻辑框架。他指出,全书核心问题在于考虑法律规则是如何建立激励机制,使得人们在这种激励框架下进行的理性选择最有效率。随后,硕士生们针对阅读中所遇到的问题向徐老师提问,老师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其次,硕士生们对本书所讨论的经济分析方法以及相关部门法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本书对理解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有很大的帮助,但同时也指出了本书不足之处在于论述问题不够严谨,特别是所提出的例证随意性较高,应用到实际中存在困难。
最后,硕士生们对书中两个问题进行了主题讨论。第一,关于不可实现的未遂犯罪,如巫术杀人,是否应该受到惩罚。赞成方认为这个问题涉及文化观念,需要区别中美文化差异;并且因为使用巫术者有杀人的动机,只有给予适当的惩罚才能有效地遏制他在发现巫术不能杀人后继续采用其他方法达到目的。反对方则认为,此行为结果对社会无危害性,对其进行惩罚会加大社会成本。第二,是否可以用损害赔偿或者罚金代替徒刑或死刑。赞成的同学认为此举可以减少因为维持监狱等司法机构成本,提高社会效率。反对的同学认为损害赔偿不能够维护社会正义,以及不能给予潜在罪犯以足够的威慑。
讨论结束后,徐老师对本次报告会进行了总结,认为任何著作都存在不足之处,大家应该首先以虚心的态度去阅读,再以怀疑的态度去思考,才能有所进步。本次读书会的读书报告将在月底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