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法大人事处“青年教师海外提升计划”资助,我中心胡继晔副教授自2010年9月起赴英国牛津大学访学,2011年2月圆满完成为期半年的进修任务回国。半年的主要收获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略一流大学的教学水平
牛津大学的学制是一年三个学期,在半年的访学期间,胡继晔副教授参加了一共一个半学期的学习:完整参加了破产法、比较法、金融学、金融经济学原理、计量经济学等课程的学习;基本完成了金融监管、博弈论课程的学习。这些课程和他在法大所讲授的“法律与金融监管”和“法律的博弈分析”两门课程密切相关。
一是这些课程都汇集了国外最新的教学、科研成果。例如比较法课程,牛津法学院是通过英国、美国、德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异同来比较不同的董事制度、监事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具体的制度,分析的非常详细。金融监管课程则采纳了最新的金融经济学研究成果,并结合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英国、美国的立法背景和核心内容,非常及时、解渴。
二是课程组织的经验很值得借鉴,可以完善我们中心自身的课程设置。牛津大学法学院在2010年正式开始在全球招收“法律与金融”硕士,胡继晔副教授一直参加了他们几乎所有的课程、讲座、研讨会,对我中心“法律与金融监管”课程的参考价值特别大。该硕士项目针对以法科学生为主的硕士生加大了金融学、经济学课程的分量,法学类的课程中不是面面俱到,而是以“监管”为龙头,实践性很强。
三是讲课过程中教师提供的信息量很大,参考书目、参考文献清单很长,对学生是挑战,对我们法大自身的教学也很有借鉴意义。
由于牛津教师的淘汰机制,能够授课的都是业内翘楚,所有的课程都准备的非常充分,可以让人领略世界一流大学学者授课的风采。
二、在世界学术平台上加强和国外同行交流
除了牛津访学之外,胡继晔副教授还分别到剑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参加法律与金融相关的学术会议,并分别与各名校的同行专家如牛津大学的养老金专家Gordon Clark教授和法律金融专家John Armour教授,剑桥大学公司法和证券法专家Brain Cheffins教授,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福利与社保专家Nicolas Barr教授、朴茨茅斯大学的刑事司法专家Stephen Savage教授等诸多知名学者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
我国的学术水平在很多领域并不落后,但也许由于语言障碍,国外同行了解不多,使得很多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仅限于中文。在目前的国际学术界,英语如同“格林威治时间”一样成为实际上的基本标准,海外提升的目的之一就是能够培养可以和国际学术界平等交流的能力。因此,在半年的访学期间胡继晔副教授完成了题为“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的博弈论视角”的英文论文初稿,该论文的核心部分在和国际同行交流之后引起重视,分别被邀请做了三场报告,分别是:牛津大学法学院题为“金融监管:博弈论视角”的研讨会主题发言;布鲁塞尔欧盟医疗保险反欺诈组织题为“中国社会保险立法与反欺诈”的主题发言;朴茨茅斯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题为“中国社保反欺诈的立法现状及展望”的专题报告。一个中国学者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使用英语做专业的学术报告,并与同行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好的锻炼。
在加强交流的基础上,目前胡继晔副教授的英文论文已经进入初审阶段,有望在国外的学术期刊发表。也正是基于对胡继晔副教授学术水平和研究水平的认可,朴茨茅斯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与我中心签署了院级合作谅解备忘录,使我中心可以和海外同行建立制度化教学、科研交流机制,例如互派教师、学生到对方进行访问、研究、学习。胡继晔副教授为期半年的牛津大学之旅不仅提升其学术水平,也为我中心与英国著名高等学府之间的学术交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学习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为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立法寻求借鉴
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起草人,胡继晔副教授在英国期间分别走访了英国工作与养老金部、英国养老金监管局等政府机构,获取大量第一手立法经验的资料,可作为我国相关立法的重要参考。英国作为最早的工业化国家,在养老金立法方面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1601年就有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1908年有了第一部《养老金法》,最新的《2008年养老金法》2012年正式实施,正在起草中的《2011年养老金法》更使得对普通英国老人未来的保障更加完善。这些对我国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访学期间正值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通过,应牛津大学中国学联之邀,胡继晔副教授还为在牛津的中国学生、学者做了一场题为《社会保险法立法背后的博弈》的中文学术报告,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大家分享。
回顾胡继晔副教授短短的半年访学经历,可以发现800年的牛津大学的确名不虚传,能够在这样世界顶级大学学习、交流,将为本中心未来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增添新的活力,使得我中心的国际交流更上一层楼。
附: 胡继晔副教授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相关照片
2011年2月1日,在牛津大学法学院进行题为“金融监管:博弈论视角”的报告之后,胡继晔副教授和John Armour教授、Daniel Awrey讲师等专家和其他与会者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该次报告的主要内容见牛津大学法学院网页:http://www.law.ox.ac.uk/event=10981
2010年9月29日,胡继晔副教授赴布鲁塞尔出席欧洲医疗保险反欺诈年会,应邀做了题为“中国社会保险立法与反欺诈”的报告,相关会议内容参见该组织的网页:http://www.ehfcn.org/conference2010/programme/
2010年11月3日,在我国《社会保险法》刚刚通过之际,应牛津大学中国学联之邀,胡继晔副教授做了《社会保险法立法背后的博弈》的报告。相关报道见牛津大学中国学联网站:http://www.oxcssa.org.uk/wp/?p=841
2011年1月28日,胡继晔副教授在朴茨茅斯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进行题为“中国社保反欺诈的立法现状及展望”的报告
2011年1月28日,和朴茨茅斯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StephenSavage教授签署院级合作谅解备忘录
与牛津大学的养老金专家Gordon Clark教授在一起
与牛津大学法律金融专家John Armour教授在一起
和剑桥大学公司法和证券法专家、法学院教授Brain Cheffins在一起
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福利与社保专家、中国政府社保改革项目特聘专家Nicolas Barr教授在一起
2011年2月9日,应邀访问位于英国南部城市Brighton的国家养老金监管局(The Pensions Regul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