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法和经济学系列讲座第57期–Siems教授讲授“股东保护、法和金融与法律计量”

2013年10月17日,英国杜伦大学商法教授、剑桥大学商事研究中心研究员、荷兰马斯特里赫大学欧洲私法研究协会特邀会员、欧洲知名的法和金融学者Mathias M. Siems教授做客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为中心学生做了题为“股东保护、法和金融与法律计量”的讲座。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胡继晔老师、徐光东老师、李文静老师、周天舒老师、梁敏老师、王瑶老师也参加了此次讲座。

在讲座开始前,由中心老师胡继晔教授对Siems教授做了基本介绍,随后开始了Siems教授的精彩演讲。

在讲座一开始,Siems教授首先以一副漫画为切入点,介绍了目前学界对股东保护的支持以及反对意见。传统的观点认为股东保护有利于对管理者进行监督,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称这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反对者则提出股东的投票权并不能对公司管理者形成有效的制约,同时指出金融危机中受冲击最为严重的美国恰恰也正是对股东保护最为完善的地区。

随后,Siems教授对传统的LLSV(法律和金融)理论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在肯定了传统的LLSV理论所提出的法律对金融发展作用重大这一观点的积极性,并创新性的引入了对法律的计量分析后,Siems教授又对其关键论断,即普通法国家比成文法国家在促进金融发展方面表现更好,进行了质疑并相应的提出了原有的LLSV分析的几个不足之处,如考虑因素并不完全,作者对普通法固有的偏爱,政治经济法律三者之间的作用机制并不确定,将法律过于简化等几个问题。

在此之后,教授介绍了目前正在进行的CBR的法律和金融的研究计划及已有成果。该研究计划在传统的研究方法采用截面数据的基础上,引入了不同国家的法律发展的时间维度进行了面板数据的分析。近几年的研究结果表示,传统的对法律进行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划分过于简单,在对于股东保护方面一些传统意义上的英美法国家甚至表现还不如大陆法国家,在某些时点甚至会出现诸如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法律的表现优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现象。

Siems教授的精彩演讲后,徐光东教授对讲座内容做了精彩的点评。徐光东老师肯定了Siems教授研究的积极性以及创新性,并鼓励大家要学会使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法律问题,对传统的法学分析方法进行扬弃,把握法和金融这一国际法经济学领域的前沿学科。

最后,现场的同学分别从股东保护的欧美角度、中国司法执法问题以及法律和金融研究方法的角度对Siems教授进行了提问,Siems教授与现场同学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讲座圆满结束。

Siems教授与中心教师合影

师生认真听Siems教授讲座

上一篇:法和经济学系列讲座第58期 Mark Furse教授讲授“公司并购控制的目标”

下一篇: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第三次工作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