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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Faure教授《法与经济学前沿理论》系列课程顺利结束

2012年6月4—14日,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中国教育部特聘“海外名师”、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Michael Faure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为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博士生、硕士生讲授了《法与经济学前沿理论》系列课程,这是我校执行教育部“海外名师”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课程为期9天,每天上课时间5学时,授课方式包括主题讲授、学生报告、讨论三个环节。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胡继晔副教授、徐光东副教授、李文静讲师、周天舒讲师也参与了本次课程。

Michael Faure教授在上课

本次系列课程共分为九个专题,分别是:引言:市场失灵;跨境外部性及救济;监管标准设定的经济分析;多层次管理结构下的监管;监管工具(1):责任规则;监管工具(2):责任规则与监管的比较;执法与处罚;环境危害的补偿机制;对灾害的监管。其中,《引言:市场失灵》部分主要讲述市场失灵的四个表现(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产品提供不足)以及医治市场失灵的多种方式;《跨境外部性及救济》分析了解决跨境外部性的几种方式:国家责任(state liability)、条约(treaties)、民事责任(civil law);《监管标准设定的经济分析》将问题引到排放和生产标准之上,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探讨了几种标准的特征;《多层次管理结构下的监管》主要论述的是国家或地区之间在采用监管标准时到底是集中化(centralization)还是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的问题;《监管工具(1):责任规则》和《监管工具(2):责任规则与监管的比较》首先介绍了单边事故和双边事故条件下严格责任规则与过失责任规则对当事人注意程度的不同影响,其后比较了监管与责任规则的不同之处;《执法与处罚》主要从法律和经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环境刑法的最优模型以及最优的执行政策;《环境危害的补偿机制》探讨了保险制度在对灾害受损者补偿方面的作用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标的不具可保险性、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延迟等问题,并介绍了补救措施;《对灾害的监管》探讨了对大型灾害的多种救济方式,指出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的方式已经成了一种趋势,中国今后的发展方向也是如此。

这次系列课程为法律与经济专业的同学们系统学习以医治市场失灵为核心的法律经济学前沿理论提供了机会。海外名师的课程不仅在于传授这一领域的前沿知识,使同学们更加具备国际视野,更在于引领同学们在学习、交流和讨论中学会辨析、学会思考,从而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社会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之中。另外,同学们的英语交流能力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提高。回顾这9天的课程,同学们普遍感觉收获良多,而且定会回味许久!

结课后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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