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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研究院举办“市场监管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学术研讨会

         2017年10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在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了国家工商总局委托重大课题“市场监管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研讨会。

        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司司长袁喜禄、国家工商出版社副社长郑冠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司各处处长,来自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40余名专家学者。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席涛教授和课题组成员参加了研讨会,徐光东教授主持。

        袁喜禄司长首先就委托课题作了介绍。他结合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强调了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以及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他说,政府在监管方面应该“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不是“更多”地发挥作用。当前政府职能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国务院在“十三五”的市场监管规划中提出了新的监管规则和措施,这些政策措施,需要理论的进一步支撑。他希望与会的专家学者对课题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构建我国的市场监管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席涛教授就委托课题作了主报告,他分别从监管理论的发展演变、美国、欧盟和OECD监管模式的实践与经验、我国监管制度创新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席涛教授通过分析美国、欧盟和OECD的监管体制的演变轨迹,探讨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边界,总结了市场经济国家监管的理念、原则、程序、标准和方法,探讨了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与监管的经济变量与制度变量,提出了市场自制、法院诉讼、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国有企业的一个分析框架。

        随后,课题组成员、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讲师徐文鸣博士,从标准成本模型的视角,介绍了监管型国家的监管政策,指出降低监管的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可以建立一个行政标准成本模型的分析框架。课题组成员、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贵斌威副教授,就营商环境评估制度作了相关介绍。他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作用和基本方法,提出了构建中国营商环境评估的方法与指标。

        在发言讨论阶段,大家普遍认为,“市场监管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就市场中政府的职能和角色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版社副社长郑冠兰表示,要更好地理清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时红秀教授认为,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还应予更准确的定位,同时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市场中的监管作用。要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处理好“放”与“管”之间的关系。有效的政府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和支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力副教授认为,基于我国监管手段相对强势的传统,应该在监管改革中坚持两个方向:简化但不降效,更多政府介入但不强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易军教授则从民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民法与政府监管不是完全无关,私法自治精神的前提是国家公法允许范围内的自由。在政府管制和民间自治的两可之间,基于市场资源配置的优越性,可以尽量发挥市场自身机制的作用,让公权力的运用保持“自制”。

        就构建我国的市场监管体系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认为,美国、欧盟和OECD国家市场监管体系建立的背景与中国不同,中国与监管型国家尚有较大距。要建立适合我国的市场监管体系,既要充分了解和分析域外情况,又要结合中国自身的市场经济现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刘承韪教授建议,要构建我国监管体系,除了明确监管的前提和出发点以外,还要明晰监管的理念和方法。对于监管的原则、依据、主体、客体和内容,可以针对不同市场作类型化区分,这种逻辑的建立更有利于国外经验的借鉴和转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罗智敏教授认为,应当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就执法依据、执法资格主体、行政复议机关等具体问题进行统一的规定。张力副教授赞同从产业政策入手构建市场监管体制,认为设计良好的监管体系是全局性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赵晓琦表示,我国监管体系的构建,应在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体制下,探讨核心制度和指标等顶层设计,然后再根据具体制度展开应用性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吴云认为,我国建立一整套评估方法时,同时要考虑到对我国医药卫生和金融等特殊行业的评估,这能使评估方法更加全面可行。

         就报告中的营商环境评估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认为,营商环境问题的关键是监管政策。张力副教授认为,行政诉讼中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影响着营商环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若英认为,产业政策分析、评估模型、营商环境评估三者的关系可以有所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尹中立研究员认为,报告对中国营商环境问题的分析上还可以进一步补充,可以引入相关机构对中国不同地域的营商环境进行测评,考虑提供一份能反映中国各大城市具体情况的测评报告。刘承韪教授补充说,可以单独把诉讼的难易和过程等作为独立的指标进行考量。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杜津宇认为,监管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估二者的逻辑关系还有待进一步阐明。

        对于未来市场监管研究创新的方向问题,不少嘉宾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山东大学法院院齐延平教授认为,在以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人工智能为特征的智慧经济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因此,在治理方式上,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也面临变革,有必要建立基于大数据基础上的市场监管模式。高秦伟教授也认为,可以将大数据等技术运用到监管体制和监管工具的创新中。陈若英教授认为,以我国准入监管为切入点,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方向,因为相较于国外以事后监管为主的模式,准入监管是我国监管的一个突出特征。建立有效的、成本可控的事前监控体系,对于我国,乃至其他新兴经济体都有着重要意义。宋华琳教授认为,我国可以从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工具方面进行创新。对于市场监管体制,未来可以考虑监管机构的转型,建立类似国外的独立监管机构;对于监管工具,可以从信息披露、合作治理(行政监管和自我监管的结合)、行业监管和第三方监管等角度进行创新。张力副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对规章制定后的评估涉及较少,因此对回溯性立法评估规则的研究也是未来的一个研究方向。杜津宇认为,市场监管的立法难以避免的受到产业政策的影响,因此对于后者的评估需要进一步深入。

        针对主题报告的结构框架,部分与会嘉宾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罗智敏教授认为,报告从交叉学科的角度提供了全新视野和研究方法,但报告里国际经验借鉴和我国监管制度创新两部分的逻辑关系尚待进一步厘清。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金融衍生品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建伟建议,报告中可以考虑补充社会性监管和经济性监管的内容,使逻辑更加连贯,行文更加流畅。

        袁喜禄司长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他高度认可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课题组的国际视野和理论水平,对研究报告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该课题对于正处在转型时期的政府而言意义重大,希望此次研讨的成果能进一步解决政府在监管工作中的困惑。

        徐光东教授代表课题组成员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信任表示感谢,也感谢与会嘉宾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他表示,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课题组将结合、参考并吸收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尽量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研究。

        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徐光东教授主持会议,袁喜禄司长就委托课题作介绍

 

席涛教授,徐文鸣博士,贵斌威副教授先后作课题报告

 

与会嘉宾发言

 

与会嘉宾发言

 

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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