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2015级硕士研究生 杨晨曦

   2016年1月,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和荷兰伊拉斯谟大学的联合培养协议,我参加了研究生院的伊拉斯谟大学硕士联合培养项目的遴选并顺利通过,获得了赴荷兰伊拉斯谟大学交换学习的资格。随后我申请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奖学金资助,通过专家评审后,我获得了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于2016年12月底赴荷兰留学。

   我在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学习期间,主要选修了两门课程:Law and Policy of European Integration和EMU and European System of Financial。除此之外,我还旁听了欧洲法与经济学EMLE项目的法律的实证分析这门课。这三门课程都让我获益良多。

第一门课是欧盟一体化的法律与政策。这门课对于我来说,不仅是专业知识的传授,更是让我对欧洲的整个政治制度和法律框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课程从欧洲一体化的历史开始讲起,然后介绍了欧盟的法律体系。课程结束,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是欧盟法的程序。不论是介绍任何一种在欧洲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老师最着重介绍的就是欧盟法的程序。个人或成员国家、组织如何才能在欧洲法院提起诉讼,一个诉讼在成员国法院和欧洲法院要经历怎样的程序,每一节课的内容都让我感受到欧盟法律的严谨。其次是关于欧盟内部市场的构建中,对于内部市场基本权利的保护。对于资本、人口、货物等自由流动的保障,是欧盟内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这对于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欧盟法中的基本权利是欧盟建立的基础,也体现着欧洲一体化进程中从国家层面的一体化到人的一体化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进行了三次小组作业,分别站在原告、被告和中立法官的角度上进行案例分析,让我对于欧洲律师如何工作有了了解。欧洲法院不仅遵循严谨的成文法,也要遵循案例法。对于每一个重要法条的解读,都有相关案例作为补充,让人对欧盟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且,在欧盟法律体系之外,老师也对欧盟人权法进行了一些介绍,虽然人权法庭不是欧盟法框架内,但随着欧盟一体化的程度加深,人权法院的判决也对欧盟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经过这门课程,我对欧盟法律框架有了基本的了解。

在第一门课程的基础上,第二门欧盟金融法律体系的学习就轻松了很多。这门课,老师分配了十个不同的课题给同学们,随着课程的进展,每一位同学都要对一个课题进行介绍。课程是按照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进行,主要分为危机前的框架和危机后的框架。可以清楚的感知到,在经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欧盟的监管一体化明显加强了。在金融危机前,各个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基本是分散独立的,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主权国家的破产表明欧盟成员国的风险共担必须建立在进一步的一体化基础上,因此银行、金融行业的监管权基本被统一,而且对于成员国的财政支出的审查也更加严格。2011年之后,欧盟出台了很多新的监管规则,在金融监管标准上各个国家趋向统一,国家层面的监管权力更多的体现在了欧盟法的执行上。我所承担的题目是在欧洲新的银行业监管法规出台后,欧盟的银行监管已经基本由欧洲央行承担。通过对于欧洲央行的职责与政策研究,我也对欧洲银行监管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而我的毕业论文也是银行监管主题,这门课程对我的帮助也非常大。

第三门课程是法律的实证研究,这门课不在我可以选择的课表中,因为这个是欧洲法律经济学项目的课程,但因为我在国内的硕士专业就是法律与经济学,在了解到伊拉斯谟大学有这个项目之后,我就选择了这门重要的课程进行旁听。这门课程的教授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Johnason Click教授,是这个领域的权威。他的课程确实非常精彩,深入浅出的将实证分析的主要方法都进行了介绍。他采用的是论文结合实证的方法进行讲解。每一节课都会通过一片出色的法律实证分析论文来向我们介绍相应的方法,让即使缺乏数学背景的法科学生也能轻松掌握实证研究的方法。

虽然在欧洲期间,我并没有发表成文的学术成果。但这些课程对我毕业论文的写作都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在完成结课论文的过程中,英文论文的写作和表达也有了很大的进步,相信会对我以后的学术写作也有很大的帮助。半年的交换学习虽然时间短暂但真的获益良多,感谢所有老师的教学和帮助,也感谢国家的资助,让我能有机会到新的环境中锻炼和学习,这段留学生活会成为我人生中难以忘怀的美好时光。

 

 

伊拉斯谟校园

 

 

伊拉斯谟教学楼

 

 

 

上一篇:亚非法协秘书处实习小记

下一篇: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留学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