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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研究院召开“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内在逻辑与整体思路”课题研讨会

 

监管理论研究课题组 2019年12月10日

2019年12月5日下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在学院路校区召开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重大项目课题“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内在逻辑与整体思路”研讨会,课题主持人席涛教授主持会议,课题组成员包括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贵斌威副教授、徐文鸣副教授、谢尧雯博士后、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副教授、比较法学研究院何启豪副教授,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包括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林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时红秀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齐延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若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吴至诚助理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孔祥稳助理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赵晓琦、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柳经纬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胡思博副教授、中欧法学院赵天书助理教授,以及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和法与经济学研究院的博士生、硕士生约50人参加了会议。

课题主持人席涛教授首先介绍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重大项目课题的时代背景、研究意义与研究目标。2018年3月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及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十七项职责,内设二十七个机构,实现综合性监管与专业性监管的整合模式,属于中国特色,在国际上并没有可参考和借鉴的先例与经验。面对整合后的不同的被监管主体、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安全、不确定性与风险等问题,如何建构一个逻辑一致的理论框架,包容放松监管、加强监管、行业自律与法院诉讼等,试图回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面对的实际问题,就是课题的任务,期待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对课题组的中期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然后研讨会进行了课题中期主报告和分报告的发言。

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文鸣副教授报告了课题总报告。徐文鸣指出,课题研究厘清、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的“综合性”与“专业性”监管职能,基于“以风险为抓手的综合性监管,以行业为抓手的功能性监管”的监管理念,实现监管的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课题研究以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为分类基础,探讨不同监管对象所涉市场失灵之类别、分析市场监管总局在不同监管领域应运用的监管工具以及政府介入市场的强度。课题研究框架包括总报告与四个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综合性市场监管体制构建以及监管理论基础重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与交易秩序,放松经济性监管;矫正信息不对称与负外部性,保障一般产品、食品与药品的安全;完善公共物品制度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制度;关于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与法院诉讼之间的制度协调与衔接。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贵斌威副教授做了分报告1: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与交易秩序。重点分析了垄断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以及运用反垄断法处理垄断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副教授做了分报告2:矫正信息不对称与负外部性,保障食品、药品和一般产品安全。重点强调了食品药品与其他产品监管理念上的差异,以及质量监管与安全监管的不同。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何启豪副教授做了分报告3:完善公共物品制度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制度。重点分析了标准监管的理论依据与实践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文鸣副教授做了分报告4:关于行业自律、行政处罚与法院诉讼之间的制度协调与衔接。比较了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之间的成本与收益、激励机制、公法与私法的不同程序和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随后,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针对总报告和分报告进行了讨论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柳经纬教授指出,课题总报告阐述的监管问题、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工具比较切合实际,四个分报告以市场监管主要问题为对象,需要进一步加强总报告与分报告之间的逻辑契合度。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时红秀教授发言强调,监管时境为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升级与数字经济,需要考虑市场失灵、风险、监管与创新四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监管之间的动态关系。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齐延平教授发言指出,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监管机构应当进行监管技术革新,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科技,加强执法威慑效力、提高执法效率与效益。

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林教授发言认为,市场监管总局组建后,承担了50%以上的市场监管职能,需要将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有机结合,需要将放松监管与加强监管的对象加以区分,需要协调综合性监管与专业性监管,同时,需要考虑监管影响评估与全球监管合作等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若英教授发言强调,总报告建构了市场监管理论的逻辑框架,分报告以采取“中国问题-理论分析”的方法,实现以中国问题为导向的理论论述路径。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改革的“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和“市场负面清单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的监管理论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胡思博副教授发言认为,结合分报告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作为连接法院诉讼与市场监管总局监管职能履行的枢纽点。在论述公益诉讼时,“公益”的范围有待于进一步厘清,探讨市场监管总局何种职能或哪些监管对象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得以更好地履行或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赵天书老师发言指出,结合分报告1,讨论了关于垄断危害的经济学模型、关于X-无效率性、关于垄断与合谋,强调了中国市场垄断与美国市场垄断不同的形成机制与解决方法。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孔祥稳老师发言指出,结合分报告3,推荐性标准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其实施效力往往并非以“援引或转介”机制予以保障,而是通过行政约谈方式实现。推荐性标准的实施、行政约谈作为监管工具的正当程序规范,值得进一步关注与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至诚老师发言认为,结合总报告,法律以原则为主还是以规则为主,相比于规则性条文,原则性条文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法律可预测性,可能会引发选择性执法与监管俘获问题。结合分报告2,惩罚性赔偿在英美国家使用非常狭窄,可以成为论证我国赔偿性赔偿制度正当性的反向思路。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赵晓琦认为,本课题以“市场失灵种类”与“市场监管总局监管职能”为分析对象,从总分报告理论框架来看,总报告与分报告呈现高度的逻辑匹配性。总报告将总局职能分为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与总局机关相匹配的市场失灵矫正类别为:市场竞争秩序、信息不对称与外部性、公共物品,并建构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与法院诉讼的一个监管逻辑框架。同时,法经研究院可继续进行“监管影响评估”研究,其对实践指导作用意义重大。

随后,课题组成员回应了与会教授发言提出的问题,并进行了讨论交流。

最后,席涛教授总结会议,高度肯定了参会教授发言提出的问题,表示课题组吸收、借鉴和参考教授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修改并完善课题总报告与分报告,从理论与实践上,探讨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内在逻辑与整体思路,建构一个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与法院诉讼的逻辑框架,为国家市场监管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支撑。

本次研讨会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文鸣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贵斌威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何启豪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柳经纬教授 国家行政学院时红秀教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齐延平教授 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林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若英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胡思博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至诚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赵天书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赵晓琦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孔祥稳

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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