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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系列讲座第98讲 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张永健研究员讲授“Settlement Rate Around the World(世界范围内和解比例的研究)”

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2019年10月23日,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张永健研究员访问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并在学院路校区作了题为“世界范围内和解比例的研究”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颖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胡思博副教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淑丹助理教授、谢尧雯博士后点评。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文鸣副教授主持了讲座。

张永健研究员的讲座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其与Klerman教授合作论文“Settlement Rates Around the World”的介绍,第二部分是基于前述论文的发现,探讨日本、德国、台湾和解率变化的原因。首先,张永健研究员表示这篇论文的初衷很简单,即消除一些学者对各国司法实践中和解率的误解—世界各国的和解率都很高,尤其是美国。他与合作者Klerman教授搜集了25个经济体在五年里基层法院的案件数据(这些数据不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小额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等),他们利用这些数据,设计了四种计算和解率的方式。结果显示,计算方式的不同导致结果位于一个比较大的区间,即便如此,俄罗斯、法国和土耳其的和解率最高值仍然低于25%,实际的和解率可能低于这个值;而有些国家或地区如德国、美国、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和解率相对较高,最低值仍然高于26%;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和解率位于25%到60%之间。对这个统计结果,张永健研究员进行解释,他认为相关性最强的是法系,由于不同法系进行诉讼的成本不同,而诉讼成本越高,和解率越高。

在第二部分,张永健研究员分享了他对日本、德国、台湾和解率变化原因的研究成果。基于法经济学的理论,庭审过程中的文书提供规则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双方当事人亦因此能够基于充分证据基础上对诉讼结果进行可预期性判断,于是预期自己败诉的一方就会倾向于选择和解。他将日本民事诉讼法一项规定的改变作为事件,该规定将文书提出义务从一项限定义务扩大为一般义务,即原被告都应提出尽可能多的证据。然而断点回归的结果显示,日本民事诉讼的和解率并没有增加反而减少。张永健研究员认为律师和当事人没有对该条文做出反应,还是在按照旧法采取行为,因此和解率没有上升。德国的《民事诉讼改革法》强制法院在言词辩论之前加入和解协商,回归结果显示和解率有显著上升。

在评议环节,唐应茂副教授分享了自己最近研究的心得,他认为理论与实践要结合起来,尤其是在做实践相关的研究时很重要。刘颖副教授则对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文书提出义务进行了专业细致的解读;胡思博副教授也从中国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将律师的薪酬因素考虑进去,当案件和解的薪酬低于案件胜诉时,律师将避免当事人选择和解;徐淑丹助理教授从统计学的角度提出了几个问题,并从人口增长的宏观角度解释了日本和解率的下降;谢尧雯博士后则从行为经济学的两个概念入手,讨论了人如何做决策。此外,现场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与宁波法院的法官也参与讨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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