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2018年4月17日,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Rainer Kulms教授访问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并作了题为 “Robots in law”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光东教授主持,徐文鸣副教授和李文静助理教授点评,院长席涛教授参加了讲座。
围绕机器人的法律问题,Kulms教授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在第一部分,Kulms教授通过介绍机器人在工业、医疗领域的应用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阐述了机器人从执行既定任务,到人机互动再到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随后他引出了机器人的定义,并从机器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承担、合同合约、传统侵权法等角度谈及了机器人的法律界定问题。第二部分,Kulms教授分析了现实生活中,机器人引发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Kulms教授通过图表展示了工业和医疗机器人出现事故的原因和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的情况,并就由机器人引发的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例,探讨了机器人生产者可能因为设计不合理、警告提示不充分、对使用人培训不充足等原因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以及雇主对于受到人身损害工人的赔偿问题等。第三部分,Kulms教授着重讲述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问题。对于2018年3月自动驾驶的Uber汽车撞击行人并致死的事件,Kulms教授认为,虽然行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但这也反映出程序设计上缺陷。即使机器一直按照预定的编程正确执行,但代码的编制也不能涵盖和预测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而这往往就造成了一系列安全事故的发生。Kulms教授还由此提出了人为干预和人工智能关系的伦理思考。最后一部分,Kulms教授阐述了那些不需要物理存在的人工智能的应用,以及区块链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
报告结束后,徐光东教授对Kulms表示感谢,他认为,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变化,但机器人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如何减少和避免机器人诱发的风险和事故,如何分配责任、负担风险都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徐文鸣副教授提出,设定的程序并不能指导机器人处理所有遇到的情况,有些问题和选择其实人本身也很难决断,那么机器人该如何处理和平衡利弊也值得探讨。李文静助理教授认为,很难界定机器人产生侵权所应担负的责任边界。对于机器人引发的外部性,应当由受益者和实际控制人来负担责任。
同学们也就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和机器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与Kulms教授进行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