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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系列讲座第105讲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伊拉斯谟大学双聘教授Michael Faure 讲授“侵权法的经济学基础”

2023913日,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伊拉斯谟大学双聘教授Michael Faure应邀访问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并在学院路校区举行了以侵权法的经济基础(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Tort Law为题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李曙光教授开场致辞,徐文鸣教授主持,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光东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吴凯杰助理教授、荷兰伊拉斯谟大学Adeianus Van Heusden博士,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李文静、徐淑丹、迟舜雨、谢尧雯等教师参与与谈。



Michael Faure教授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设置侵权法的原因以及设置侵权法基本规则的方式。

在设置侵权法原因方面,他指出侵权行为引发了负外部性,而且在高交易成本情形下,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的损害赔偿方案,侵权法设置的核心原因在于,通过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将负外部性内部化,并激励行为人采取适当行为量与适当注意水平的方式,积极预防损害发生。

在合理构建侵权法基本规则方式方面,Michael Faure教授探讨了归责模式设置的基本效率考量,以及经济学效率理念对实现法学公平理念的助推作用。他阐述了Ronald CoaseGuido CalabresiPosnerShavell等学者对侵权法经济学基础的基本学术贡献与观点,以此展现了侵权责任法经济学分析的核心学术发展脉络。以具体模型为例,Michael Faure教授探讨了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无责任等不同归责模式对(潜在)侵权人、(潜在)被侵权人以及事故预防社会总成本的影响,并探讨政策制定者在选择不同责任模式时的核心效率考量因素。同时,Faure教授强调,在侵权责任设置中考量经济学理念还有助于推动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目标。典型如:经济学理念可以推动构建“以最低成本实现使被侵权人被补偿”机制;经济学理念关注分配效应,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的选择不仅仅在于事先激励,还在于严格责任能够最大程度确保对被侵权人的充分赔偿。

在评论环节,吴凯杰助理教授以环境侵权为视角,进一步探讨了监管规则与责任规则的关系以及惩罚性赔偿等问题。Adeianus Van Heusden博士探讨了在新兴科技领域侵权责任法经济学分析的适用。此外,学生们也积极发言,涉及国际环境侵权、消费者负担以及法经济学学习方法论等热门话题。

本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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