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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系列讲座第110讲 荷兰皇家科学院(KNAW)院士Michael Faure讲授“有限资源与医疗责任:经济分析的视角”

2024年93日,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伊拉斯谟大学双聘教授Michael Faure应邀访问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并在学院路校区举行了以“有限资源与医疗责任:经济分析的视角Limited Resources and Medical Liability: Economic Observations)”为题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徐文鸣教授开场致辞并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光东教授、比较法学研究院何启豪副教授、比较法学研究院姜冯安助理教授和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谢尧雯助理教授与谈。



Michael Faure教授以法经济学的视角探讨了有限资源对设定医疗责任的影响有限资源意味着医疗机构必须在不同治疗方案中做出选择,尤其是,在为单个患者提供最佳治疗与为更多患者提供基本治疗做出选择。相关选择涉及集体与个体的权衡,涉及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为此,Faure教授提出,法律经济学方法通过设定侵权责任与监管制度的方式,为合理、效率分配有限资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路径。

首先,Faure教授提出,在法经济学视角中,医疗侵权责任更多呈现为一种预防未来损害的功能,原因在于,赔偿往往是不到位的,而且通过保险等方式更有助于赔偿目标实现。因此,有限资源事实上影响了医疗机构采取预防措施的能力,进而影响了侵权责任预防目标的实现。随后,Faure教授回顾了Shavell关于侵权与监管关系的重要理论。他认为,在医疗领域,应当合理设定事前政府监管与医疗机构自我规制,进而补足事后侵权的制度弱势,从而确保有限资源得到有效的分配、使用。最后,Faure教授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进行了制度设计。其中包括:政府监管标准与医疗机构自我规制标准如何设计,以及医疗侵权责任到底应当采取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的效率论证。

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光东教授强调了资源稀缺性是经济学分析的起点,法律在考虑如何规范医疗系统时,需要进行利益权衡。他提出了不同制度方案的优劣性,如通过责任、自我监管和保险等不同制度方式解决问题存在不同的成本与收益。此外,他强调了激励机制在经济学中的作用,并提到了在特定情况下,如癌症治疗的情形中,如何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平衡。

比较法学研究院何启豪副教授讨论了医学责任领域的挑战,特别是在中国背景下的特殊问题他讨论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法律和经济学的工具来解决这些问题,并强调在医学责任领域中,需要考虑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有经济和社会问题。

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谢尧雯助理教授讨论法教义学与法经济学在分析同一法律问题时存在不一样的逻辑与视角,典型如Faure教授讲座中谈及的侵权责任的制度目标、监管与侵权的关系、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的区别。她就“遵守了政府监管标准与医疗机构自我规制标准能否成为侵权责任抗辩事由”,以及“人工智能领域应当采取严格责任抑或过错责任”,向Faure教授请教交流。

比较法学研究院姜冯安助理教授提出了关于数据保护的问题,特别是医疗数据流动和匿名化议题。他询问了在促进医疗数据流通政策制定的背景下,Faure教授的结论是否需要修正,以及在医学责任中,信息的匿名化对责任制度的影响

Michael Faure教授一一回应与谈人的问题,现场讨论氛围热烈。

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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