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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

学历:法学博士

职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职务: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教师情况

社会兼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三届、十四届和十五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

中国侨联常委特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北京市侨联副主席

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

国际破产协会董事会董事中国委员会主席

美国破产学会(ACB)外籍终身会员

国际破产学会(III)创始会员

研究领域:

破产法,经济法,金融法,法律经济学

主要讲授课程:

转型经济与转型法律学,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

外语语种:

英语

出国经历:

2008年11月,出席哈佛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论坛(FY CHING 法律学者基金20周年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2008年 3月,赴华盛顿参加美国破产学会年会,入选该协会会员,并出席就职典礼。

2007年3月,赴南非开普敦出席国际破产协会年会,并就中国破产法作主题发言。

2006年6月,赴美国西雅图,应邀参加第22届破产与重组年会(AIRA),介绍中国新破产法草案及其对中国未来可能带来的影响。

2005年8月,赴英国、德国,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团成员就个人破产问题进行考察。

2005年3月,应邀赴澳大利亚悉尼,参加第七届国际破产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并作“中国破产法与雇员权利保护”的主题发言。

2005年3月,赴日本东京,参加“亚洲金融危机后的各国破产法改革”国际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2004年11月,赴印度新德里,出席OECD亚洲破产问题会议。

2001年4月至5月,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访问学者。

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美国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访问学者。

获奖情况:

2015年至2022年连续八年,获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建言献策特等奖

2021年,获北京市教材建设奖一等奖

2021年,获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2018年,荣获第七届“中国侨界贡献奖”一等奖

2018年,获第七届“薜暮桥价格研究论文奖”一等奖

2017年,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2008年12月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

2007年第三届中国发展百人奖,位列所有获奖者之首。

2005年12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2年9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

2001年4月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1998年12月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中青年教师。

主要学术观点

李曙光教授是国内最早介入破产与兼并领域的专家之一(1986),最早提出制定市场经济的新破产法,引进破产管理人制度与重整制度(1993),并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参与全国人大新破产法与国务院破产兼并政策的制定与起草工作。在国内较早著文提出按宪政和市场经济要求修改宪法(1989)以及宪法应保护私有财产权(1999)。对刚刚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范围贡献了新的起草思路(2008)。同时,也是国内最早一批研究法与经济学的学者,《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打破学科界限,提出应该将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方法融合,并在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法治与市场经济关系,以及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司法体系问题等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研究。

另外在公司法、证券法、期货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治理、企业并购重组、法治改革、非公经济发展等领域也有突破性成果。

科研项目

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项目:《企业破产法的修法研究》,2021年。

主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委托项目:《<价格法>后评估和修订研究》,2020年。

主持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项目:委托起草《海南自由贸易港破产条例(草案)》,2020年。

主持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主体注销登记条例>修改论证》,2020年。

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项目:《<企业破产法>实施评估工作》,2019年。

主持上海证券交易所项目:《域外资产证券化法律实践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制度研究》,2019年。

主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项目:《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2018年。

主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项目:《互联网平台排他性协议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分析框架》,2018年。

主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金司项目:《破产行政管理制度研究》,2018年。

主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司项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评估》,2017年。

主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项目:《证据规则与价格认定的关系研究》,2017年。

主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项目:《新常态下完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研究》,2016年。

主持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课题:《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研究》,2016年。

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内参性课题:《跨行政区划的司法管辖制度研究》,2014年3月。

主持国务院发改委课题:《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立法建议研究》,2013年。

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资产评估立法研究》,2012年7月—2013年7月。

主持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研究项目:《场外金融衍生品研究课题》,2009年。

主持教育部国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2007年1月。

主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破产欺诈法律规制研究》,2007年1月。

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破产法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006年12月。

主持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国有资产法立法研究》,2005年12月。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破产法律制度研究》,2004年10月。

主持国际破产协会项目:《“跨境破产”和“雇员权利”》,2003-2004年。

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2002-2005年。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

《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李曙光著,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

《破产法评论》(第三卷),李曙光、刘延岭主编,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破产法评论》(第二卷),李曙光、刘延岭主编,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经济法学案例研究指导》,李曙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破产法评论》(第一卷),李曙光、刘延岭主编,法律出版社,2018年8月版

《经济法学(第3版)》,李曙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8月版

《晚清职官法研究》,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3月版

《公司重整法律评论》(第一、二、三、四、五卷),李曙光、郑志斌主编

《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处置:规则、数据与案例(第一辑)》,李曙光、郑志斌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7月版

《经济法学(第2版)》,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第2版。

《<企业国有资产法>释义》,李曙光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5月第1版。

《法思想录》,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经济法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企业破产法》制度设计与操作指引(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年11月版。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前沿》,李曙光著,广东科技出版社,2006年1月版。

《转型法律学》,李曙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代表性论文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多维解构及其改进》,载《法学评论》2022年第3期(CSSCI)。

《康美药业案综论》,载《法律适用》2022年第2期(CSSCI)。

《论我国<企业破产法>修法的理念、原则与修改重点》,载《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6期(CSSCI)。

《深圳试行个人破产制度具有重要示范价值》,载《光明日报》2021年8月26日。

《宪法中的“破产观”与破产法的“宪法性”》,载《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6期(CSSCI)。

《金融法若干前沿问题探讨》,载《中国应用法学》2020年第1期(CSSCI扩展版)。

《论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角色》,载《金融法苑》2019年第12期(CSSCI来源集刊)

《农村土地两个三权分置的法律意义》,载《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5期(CSSCI)。

《破产法的宪法性及市场经济价值》,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CSSCI)。

《金融法若干前沿问题探讨》,载《中国应用法学》2020年第1期(CSSCI)。

《论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角色》,载《金融法苑》2019年第2期(CSSCI)。

《通过破产制度实现“僵尸企业”的破产出清》,载《人民论坛》2018年第23期(CSSCI)。

《论我国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写于<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之际》,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CSSCI扩展版)。

《先“破”后立 浴火重生》,载《光明日报》2017年6月15日。

《论互联网金融中的法律问题》,载《法学杂志》2016年第2期(CSSCI)。

《关于“股灾”与“救市”的法学思考》,载《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3期(CSSCI)。

《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探讨》,载《政法论坛》2015年第3期(CSSCI)。

《法治应是政府与市场的平衡器》,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5日。

“The Function of China’ Court in Enterprise Bankruptcy and the Future Trend Observations from the Background of the Four Year Implementation of China’ Existing Bankruptcy Law”,INSOL WORLD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INSOL International,Fourth Quarter 2012.

“CROSS-BORDERINSOLVENCYⅡ——China”,INSOL INTERNATIONAL,Published October 2012.

《中国<破产法>实施三年的实证分析──立法预期与司法实践的差距及其解决路径》,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CSSCI扩展版),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商法学》2011年第9期全文转载。

《从法律上看国有企业的再定位》,载《中国改革》2010年第10期。

《对制定中国产业政策法的几点不同看法》,载《法学》2010年第9期(CSSCI)。

《论<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五人定位’》,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4期(CSSCI)。

《中国改革三十年: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载《中国改革》2008年 3期。

《中国破产法实施的法律经济分析》,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CSSCI)。

《新企业破产法的意义、突破与影响》,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1期(CSSCI)。

《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载《政法论坛》(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4期转载。

《新破产法的制定与中国信用文化与信用制度》,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CSSCI)。

《公司法的模式、理念与修改》,载《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第4期(CSSCI),《新华文摘》2005年第3期转载。

《破产法立法若干重大问题的国际比较》,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10期(CSSCI)。

《中国大陆新破产法立法关键问题的探讨与思考》,载《月旦民商法研究》2004年第4期。

《中国的公司治理及其转型期的改革》,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3期(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10期转载。

《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1期(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行政法学》转载。

《关于新<破产法>起草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CSSCI)。

“The Impact of China's New Bankruptcy Law & Opportunities for Strategic Operators and Financial Investors”,AIRA Journal,Association of Insolvency & Restructuring Advisors,Volume21,Number 5 December/January 2008.

“Bankruptcy Law in China: Lessons in the Past Twelve Years”,载《哈佛亚洲季刊》2001年冬季号。

破产试点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载《法学》1995年第4期(CSSCI)。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取向》,载《法学》1995年第4期(CSSCI),《新华文摘》1994年第7期转载。

《晚清职官法与中国法律近代化》,载《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4期(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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