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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中心与伊利诺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学习报告

王佐发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专业博士生

2008年2月28

我是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2005年招收的第一位博士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的资助下,我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2月到美国法与经济学的重镇之一伊利诺大学学习法与经济学。我的外方导师是世界著名法与经济学家,伊利诺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托马斯·尤伦先生。我在向尤伦教授学习法与经济学的同时,还要查找资料并继续撰写博士论文。

托马斯·尤伦教授毕业于耶鲁大学经济学院,毕业后先执教于伊利诺大学经济学院,在美国经济学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曾经被邀请参加诺贝尔奖颁奖典礼,为诺贝尔将获得者颁奖。后来尤伦教授转入法经济学领域,并在法经济学领域独树一帜,成为享誉世界的著名法经济学家。欧洲有几所大学先后授予其名誉教授荣誉,表彰他在法经济学领域以及欧美法经济学交流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尤伦教授现在是伊利诺大学法学院最高级别的五位资深教授(chair)之一。

尤伦教授每一学年讲授四门课。第一学期讲授两门课,分别是法与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和法律的实证分析(The Empirical Method of Law)。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分别是法律与经济发展(Law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和法律与幸福(Law and Happiness)。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法与经济学这门课由他一个人讲授,其他三门课都是他与不同的教授联合授课。而且他们正在根据每门课程撰写书籍,所以,不久的将来就会有三本既有严谨的理论,又具有学术前沿性价值的著作问世。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观察与思考,我总结出以下感想:

首先,我认为美国的法与经济学研究在美国法学研究领域总体上占主流地位。经济分析或多或少已经成为法学教授一个很自然的研究工具。也就是说,已经没有必要强调经济分析这四个字,也没有必要贴上经济分析这个标签。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他是很自然的,你没有必要必须强调用的是经济分析。但是从教学角度观察,美国法与经济学的教学与政法大学或者说中国一般法学院是不一样的。因为美国学生主要是法律职业教育,这些JD关心的是未来到律师事务所做律师。而中国的学生专业划分很细,比如政法大学有法与经济学专业。所以,政法大学的法经济学授课中经济学占的比重远远大于美国法经济学授课。当然,可比较的还有许多方面,比如美国其他法律,例如公司法授课时,教授也会在恰当的地方加入恰如其分的经济分析,而中国的部门法教学可能在这方面做的相对少一些。

第二,我认为美国法与经济学之所以能够在近二十年来一直不断进步、不断发展、不断超越自我、不断完善,也是与美国学者先进的研究模式分不开的。这种研究模式就是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教授之间广泛合作。作为一位经济学教授,尤伦先生能够在法经济学领域里取得这些辉煌的成就与美国法学院和法学教授的虚怀若谷和宽容是分不开的。尤伦先生在法学院很受尊重,我经常看到法学教授到他的办公室里和他讨论问题。而且尤伦先生授课和写书也往往是和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法学教授合作。这种现代化的团队生产模式在美国法学界很流行。其实尤伦先生对许多部门法也不是很了解,比如我和他讨论公司法问题就发现他对公司法的了解很有限,但即使这样他在公司法领域也发表过精彩的论文。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成就了美国法与经济学的辉煌。

第三,我想谈一点法与经济学的前沿和发展方向问题。我在伊利诺法学院上的一门课是法律的实证分析。据保守统计,目前美国有三十几家法学院开设这门课,而且都是最近两年开设的。伊利诺法学院不仅开课而且正在编写教材。他们在这个领域走在了前面,而且领先了一步。尤伦认为,法律的实证分析是法经济学给法学带来的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对于很多法学问题,没有实证研究而紧紧停留在理论上的争执,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产生许多误导。按照尤伦教授的说法,很多人坐在舒适的办公室里凭空想象理论的时候,他们不知道这些所谓的理论根本不是理论,只不过假设而已(A theory without empirical data support only remains a hypothesis)。所以,我们有太多的看似激烈的理论论战其实不过是假设论战。正是基于对实证研究的作用的认识,美国法学院最近两三年开始关注并重视实证研究。2006年,美国法学院在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法学院召开第一届法律实证分析研讨会。美国出现了第一份专门刊登法律实证研究的法学杂志—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尤伦教授预测,正如二十年前经济学与统计学结合产生数量经济学,在未来的二十年里法学会和统计学结合产生类似实证法学的独立学科(当然,具体名称还有待商榷)。当然,这种结合不是两个学科的简单相加,而是把统计学改造,使之适合法学的特点,能够有效地解决法学问题。正如法经济学决不是法学和经济学的简单相加。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在从来没有学过统计学的条件下也能够写出地道的法律实证分析文章,尤伦教授对此很满意。当然,法学与心理学结合产生的行为主义法经济学也是法经济学的一个前沿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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