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8日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及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指出,制定社会保险法,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意见汇总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希望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就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可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根据有关安排,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
刚刚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这两部法律草案也将同时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决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广泛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中国人大网址:www.npc.gov.cn。截止时间:2009年2月15日下午6时。
三、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
四、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刊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12月28日
(原文载于中国政府网2008年12月28日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