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晚,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在学院路校区举行了2011级硕士生和2011级博士生第三期读书报告会,张卿副教授、李文静老师、2011级全体博士生、硕士生和国际交流生一同参加了本次报告会。本次报告会用英语进行。
在本次报告会上,国际交流生Ana与硕士生滕飞、郭倩、刘俏婷一同选读了《A 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Law》一文,本文作者是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的William Bishop。国际交流生Ana首先对文章所涉及的背景知识进行了介绍,并讲述了法官的几种激励。腾飞同学重点介绍了政治代理成本和官僚代理成本,并总结行政法对这两种代理成本进行控制的必要性。郭倩同学就自由裁量权和听证程序带领大家进行了讨论,最后,刘俏婷同学介绍了合理行政法的其他三个特征,并总结全文。报告期间,张卿老师、李文静老师和同学们对本文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达到了非常好的学习效果。
本次报告会上,硕士生魏大伟、黄习文、陈建伟就《Economic Analysis of Contract Law After Three Decades: Success or Failure?》一文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Eric A. Posner发表在The Yale Law Journal上的一篇文章。报告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中魏大伟同学对合同法经济分析的结论进行了分类综述,并展示了作者的观点。第二部分中黄习文同学分析了不完全合同理论、合同法经济分析失败的原因以及经济学分析对合同法理论和实务的影响。第三部分由陈建伟同学介绍了经济学以外的五种分析路径,以及作者对之的批驳。最后总结全文。其间,张卿老师、李文静老师结合英美合同法与我国合同法的不同之处为同学们解答了诸多疑惑,并指导同学们如何在法律经济学的学习中适应这些不同。
国际交流生Ana在作报告
硕士生滕飞、郭倩、刘俏婷在作报告
硕士生魏大伟、黄习文、陈建伟在作报告
文献内容综述:
《A Theory of Administrative Law》(《行政法的一种理论》):本文对行政法进行了实证分析,从运用行政法对政治代理成本、官僚代理成本进行控制必要性的论述入手,提出制定行政法的目标在于将这两种代理成本降到一个最优水平。全文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司法审查在行政法中的必要性,首先讲到了法官的不同激励;然后分别讲了政治人物和官僚集团的代理成本。第二部分主要讲一个合理的行政法应该有的五个特征:宪法支持的司法审查、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听证程序、合适的监管、相关机构和程序。结论:行政法将继续存在,无关大政府还是小政府,而是为了一个更好的政府。
《Economic Analysis of Contract Law After Three Decades: Success or Failure?》(《合同法经济分析三十年之检讨:成功抑或失败》):这是一篇综述性极强的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描述由合同法经济分析得出的各种结论,并与现行法律规定作比较,说明在实际个案中,经济分析模型对合同法的条款作了错误的或不准确的预测。这一部分的论述从前提和基本结论、救济、合同解释、显失公平原则、错误、履行不能等方面展开,并以描述的失败还是规范的失败作为小结。第二部分作者介绍了不完全合同理论,他设计了很多合同模型,但是指出,这些模型均难以同时达到有效率的履约和有效率的投资。第三部分作者分析了经济分析方法对合同法解释失败的原因,交易成本以及人类的有限理性导致了以完全理性假设为基础的经济分析方法的失败。第四部分中作者指出,经济分析方法对合同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到目前为止经济分析方法还没有成为合同法分析的基本方法。第五部分,作者罗列了经济学以外的五种分析路径,分别为:哲学、心理学、历史学、博弈论和回归教条主义。对这些领域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分析思路进行了梳理总结,并一一予以批驳,指出了它们各自的缺陷和失败之处。第六部分,作者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再次指明当前经济学分析方法已经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