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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举办2012级研究生第七期读书报告

2013年3月28日晚6:30—9:00,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在学院路校区举办了2012级研究生第七次读书报告会。席涛教授、2012级全体博士生、硕士生共同参加了本次读书报告会。本期读书报告由孙丽萍博士报告。

本期读书报告会上,2012级博士生孙丽萍选读了《对全球公司治理标准的艰难探索》(THE ELUSIVE QUEST FOR GLOBAL GOVERNANCE STANDARDS)一文,本文由哈佛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LUCIAN A. BEBCHUK独撰发表。在正式介绍本文正文之前,孙丽萍博士首先向大家讲述几个小故事,通过生动的故事,由浅入深,引出公司治理的话题。之后介绍了本文的行文结构以及作者相关情况,并表明本文的核心观点。在正文讲述阶段,其分别对全球标准的需求、投资者保护和股权结构、评价公司治理制度的合适方法、评估国家和法律体系的可取方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一一讲述。最后,对于本文,孙丽萍博士提出了个人理解以及延伸思考。在师生交流环节,同学们也就自己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提问、讨论;席涛教授虔心讲述了本次读书报告会中所涉及的以及与大家密切相关的问题,并对本次报告会给予了肯定。就此,本期读书报告会圆满结束,同时2012级研究生读书报告会也就此结束。

文献观点综述:

《对全球公司治理标准的艰难探索》(THE ELUSIVE QUEST FOR GLOBAL GOVERNANCE STANDARDS):论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内容介绍、对全球标准的需求、投资者保护和股权结构、评估国家和法律体系、结论。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全球公司治理标准问题。其中核心观点是:无论是学者和实践者,都应该放弃努力开发单一的治理标准,而最好能为有控股股东和没有控股股东的公司发展各自独立评估公司治理的方法。文章指出,不同的地区、公司之间股权结构等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会导致评价公司治理标准上会存在差异,对于存在控股股东的公司(CS公司)硬钢更加注意投资者的保护问题;而对于股权分散的公司,既没有控股股东的公司(NCS公司)应当更加注意反董事交易系数。最后文章指出,当评测单个公司时,应该使用适合公司所有制结构的评测标准。当评测一个国家对投资者保护的质量时,应该对该国两种所有制结构公司实行其各自的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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