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晚,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在学院路校区举办了2012级研究生第二期读书报告会,胡继晔副教授、李文静讲师、2012级博士生、硕士生共同参加了本次读书报告会。本次报告会以英文和中文进行。
本期读书报告会上,2012级硕士生孙航、韩卓然、袁昊宇共同选读了《Why (ever) define
markets?》一文,本文是哈佛大学著名的法和经济学教授Louis Kaplow的最新研究成果,主要研究了反垄断法(主要指美国)领域是否有必要对相关市场进行定义,并对关于本领域的以往研究和司法实践进行理论分析和论证,最后得出了相应的结论。报告首先由孙航同学就文章作者的概况和主要代表作进行简要的说明,之后对本文的分论点逐一介绍,引出正文,并从界定市场及市场份额范例,标准参照市场,界定相关市场的角度具体展开,讨论了作者的观点。然后由韩卓然同学对论文的第五部分进行深入了分析,运用相关的经济学公式分析了弹性和交叉弹性,并基于前面的分析进行了总结思考。最后,由袁昊宇同学对文章第六部分和第七部分进行阐述,讨论了竞争对手的供给弹性、垄断势力及法律责任、定义市场必要性、作用和法律依据,最后得出了市场定义的不必要性。最后,由孙航、韩卓然、袁昊宇同学依次畅谈了准备本次报告会的体会心得。报告期间,胡继晔、贵斌威老师与同学们对本文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胡继晔老师以本次报告会作为映衬,对同学们的专业学习提出了真挚的寄许。最后,针对本文的相关难点问题,贵斌威老师进行了详细认真的讲授,释解了同学们关于本文的一些困惑。
文献观点综述:
《Why (ever) define markets?》(《为什么定义市场》):实践中竞争法在运用于司法实践时,通常需要对场上的市场垄断势力进行界定,而对垄断势力进行界定最重要的就是要对市场进行界定。在现实中对于市场应该如何界定,它的界定是否有效、完美和科学,存在很大争议,法院、执行机构、法律和经济学的相关评论员很多都认为对市场的界定是存在缺陷,不能完全依赖的;这些批判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目前并不能对此方法进行全面的否定和排除。作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给出了自己的论证和观点。文章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文章的论证结构,提出了主要论点;第二部分:对市场垄断势力进行界定,提出了间接界定的必要性:第三部分,讨论了标准市场的界定,从平均化的市场和理想化的市场记性分析:第四部分:对相关市场予以界定;第五部分,深入分析了弹性和交叉弹性的联系,指出了市场定义的一些严重的缺点;第六部分,阐述了本文的实用意义;第七部分,得出结论,认为没有必要对市场进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