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欧洲跨国法律研究所(Maastricht European Institute for Transnational Legal Research )共同主办的“后危机时代对金融与法律关系的再思考”国际会议,于2017年6月1-2日在北京丽亭华苑酒店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徐光东教授主持,马斯特里赫大学暨伊拉斯谟大学Niels Philipsen教授致辞。会议共分为五个单元。来自美国雪城大学、英国阿伯丁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荷兰伊拉斯谟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以及北京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的4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14位专家学者分别做了主题报告,荷兰马斯特里赫大学暨伊拉斯谟大学教授、中国教育部特聘海外名师Michael Faure进行了会议总结。与会学者分别围绕特殊金融工具、替代性贷款的监管、公司治理与证券市场监管、金融和中国经济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会议内容
1. 议题一:特殊金融工具(本议题由香港中文大学黄辉教授主持)
与会学者主要围绕保险业进行了探讨。荷兰马斯特里赫大学暨伊拉斯谟大学Niels Philipsen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何启豪副教授分别报告了与工作相关的保险和地震保险两个主题。两人都认为保险风险的控制将从公共机构逐步转移到私人部门。在这样的背景下,Niels Philipsen从保险各方参与者的不同角度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侵权法下的监管应该增强,提出要提供激励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并且确保赔偿。何启豪则从中国地震保险制度的需求和供给的角度进行比较分析,认为《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建立了一个克服供应障碍的地震保险制度,但是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城市,并且由政府购买,存在不足之处。他针对这两个问题提出了未来的改善方案:第一,通过增强政府强制性要求来提高地震保险的需求;第二,从税费减免和制定建筑规范等方面加强保险供给,并推动实施国际再保险制度。
2. 议题二:替代性贷款的监管(本议题由华东政法大学冷静教授主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的融资渠道也不断出现,如何有效监管替代传统银行贷款的融资渠道,如P2P贷款、私人贷款以及小额贷款,成为学者研究的对象。香港中文大学黄辉教授对目前我国网络P2P贷款监管进行了评估,认为在目前中央地方合作的监管框架下,监管面临的挑战是防止滥用金融创新并同时防止扼杀市场发展。2016年网络贷款暂行办法实施后监管体系总体运行良好,但仍然存在问题。山东大学沈伟教授对中国的私人贷款市场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私人贷款的无效性可能源于法律和财务矛盾。正规贷款部门受到的过度保护和补贴增加了私人贷款的功能障碍。政府监管侧重平衡收支赤字和地下贷款市场正规化,缺乏对金融市场供给的改善。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对小额贷款部门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突破型”监管(放松或收紧中央规则以适应当地需要)并没有导致经济增长,“扩权型”(补充和细化中央规则)监管对经济增长有负面影响。
3.议题三:公司治理与证券市场监管(本议题分为两个单元,分别由山东大学沈伟教授和北京大学唐应茂副教授主持)
从融资方式来看,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已经成为信贷之外的重要渠道。会议第三个议题进而对公司治理与证券市场监管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华东政法大学冷静教授对中国证券市场透明度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透明度在改革后已经大幅度提高。但是IPO后的披露执行问题依然值得关注,在注册制度下IPO披露违规将会增加。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徐文鸣采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受到派出机构的处罚后,其股价将遭受负的超额损失。此外,如果企业由于信息披露受到制裁,市场反应更大。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李文静对看门人监管机制的演进及其理论意义进行了研究,阐述了中国市场监管机构的运作模式及其基础动机,并且分析了市场监管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具有避免政治压力的激励和能力。
英国阿伯丁大学教授Roy Partain对公司前瞻性说明的社会责任进行了法和经济学分析。他在对历史规则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比较了证券欺诈和安全港规则,证明两者虽然类似但证据责任发生了转移。他还具体分析了前瞻性说明对缔约方的影响以及可替代的解决方案。新加坡管理大学助理教授张巍对股东在并购交易中的决策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他认为绕过股东批准的交易一般都产生了积极的结果,股东批准相较于专业经理决策可能产生更多成本,这意味着在评估治理机制的好处时,不应忽视或低估其潜在成本。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助理教授Alessandro Romano对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市场力量阻碍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的行为主要受到政治冲动、金融分析师的职业关注和社会网络等因素的影响。
4.议题四:金融和中国经济(本议题由英国阿伯丁大学教授Roy Partain主持)
金融对经济具有重大影响,防范金融风险是经济增长的重要保证。中国政法大学席涛教授和陈建伟博士认为,中国经济结构是政府主导的结果,目前社会融资体制安排将产业政策与法律规则相结合,可能引发财务风险,有必要将产业政策与法律分开。中央财经大学助理教授马静远对中国银行业的垄断现状进行了介绍,并引入变量测算银行业对非金融部门的影响,衡量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外部依赖关系。中国政法大学徐光东教授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计量分析,发现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关系具有非线性的特征。
二、会议总结
荷兰马斯特里赫大学暨伊拉斯谟大学教授、中国教育部特聘海外名师Michael Faure对会议发言进行了总结。他将与会学者的发言总结为围绕法与金融的十个问题:
第一,在法与经济学分析中我们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市场是否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以及相应地我们是否需要监管?第二,监管,特别是高风险的金融行业的监管,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第三,监管目标的包括哪些?监管目标应当是多样化的,既包括对当事人的保护也包含对经济效率的追求。第四,当需要监管干预时,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监管方式? 第五,如何有效监管非正规的金融行业,平衡金融创新和风险?第六,在缺乏信息的条件下监管干预是否过于草率?第七,监管在很多情况下会产生消极影响,以至于监管措施很可能不会发挥应有的效果。第八,政府的监管层次问题,例如中央和地方监管的互动。第九,并不是所有的监管都符合公众利益。第十,监管的有效执行问题。
三、结语
Michael Faure教授高度评价了与会各位学者的发言,认为与会学者采取了多样化的研究方法,针对各国的法律与经济问题进行了分析,成果显著。他认为,中国拥有进行法与经济学研究的最佳环境,有优秀的法与经济学的学者和大量的数据支持,已经产出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其他的与会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了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为推动中国法与经济学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并对研究院的未来发展寄予充分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