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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召开“当证券与银行遇到新科技”研讨会

2020年10月2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和法与经济学研究院主办的学术研讨会“当银行与证券遇到新科技——法律与金融的视角”,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9会议室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实务部门,总计五十余位嘉宾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分为三个单元,会议开幕式由我院徐文鸣副教授主持,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席涛教授致开幕词。席涛教授对与会嘉宾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并简单介绍了本次研讨会召开的背景。2019年法大批准了由席涛教授负责的“法律与金融”交叉学科项目。在学科建设中,当银行与证券遇到新科技引发的金融新模式时,如何从法律与金融的视角回应与解释这些问题、并融合到研究与教材中?所以,召开此次研讨会,希冀就此问题听取专家与学者的建议与意见。

第一个单元的主题是“新《证券法》与证券监管”,由席涛教授主持。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殷剑峰教授作了题为“金融理论几个重大问题”的主题报告,分析了“双循环”与我国经济金融结构调整,“双循环”不畅的关键在于内循环,内循环不畅的关键在于消费不足,提升消费的关键在于加快资本市场的稳健可持续发展。他随后讨论了作为我国长期挑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认为中国已经进入快速的人口老龄化阶段,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在于增加有效劳动力。报告最后分析了我国的财政货币制度改革,认为财政体制需要转向公共财政,货币体制需要建立主权信用模式,财政货币政策要紧密配合。

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作了题为“地方金融监管如何影响全国性法律规范:基于网络小贷的实证研究”的报告。该报告通过衡量地方小额贷款规则与中央小贷公司监管规则的偏离度研究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关系,发现地方监管自由度加剧了全国性法律规范缺失的状况,地方金融监管的自由度部分抵消了中央法律规范的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文鸣副教授作了题为“新《证券法》视域下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研究”。报告认为“重大性”标准是划定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边界的核心要件,美国证券法以“投资者决策有关”作为“重大性”判断的原则性规范,并依赖专业法官在事后适用该规范;而我国证券法长期以来主要以“价格敏感”作为“重大性”的判断标准。报告以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禀赋为基础,结合“价格敏感测试”和“投资者决策测试”,提出判断“重大性”的“新二元理论”,即当信息呈现价格弱敏感或缺少相关数据、导致“价格敏感测试”无法适用时,“投资者决策测试”可以作为评价信息“重大性”的原则性规范发挥作用,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时晋博士作了题为“新科技浪潮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挑战”的报告。报告认为,“创新企业的大量上市”和“相关信息技术的发展”是当前证券信息披露的两个重要特征。创新企业信息披露的目标从说服监管者到说服投资者转变,信息披露的标准从合规性向有效性转变。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披露的载体、渠道和方式也在不断更新。深圳证券交易所陈起阳博士后在与谈时认为,社交媒体做出的信息披露如何适用当前的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值得进一步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任启明助理教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迟舜雨助理教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陈起阳博士作为与谈嘉宾对第一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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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的主题是“银行业与新科技”,由徐文鸣副教授主持。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吴云博士作了题为“虚拟货币:一场失败的私人货币实验?”的报告。吴云博士认为,自2009年比特币诞生以来,全球范围内出现了几十万种虚拟货币,形成了一场蔚为壮观的私人货币社会实验。虚拟货币在技术方面存在容量小、速度慢、成本高等缺陷,无法成为公众大规模使用的交易媒介;虚拟货币的内在价值不确定、存在洗钱风险,容易成为投机、欺诈和洗钱的重灾区。尽管虚拟货币带来的技术创新对经济模式和社会格局具有重要积极作用,但从货币职能视角来看,截至目前,这场私人货币社会实验是失败的。

区块链行业专家李想作了“加密资产的法律性质分析”的主题报告。他梳理了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加密资产的发展历程,将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应用分为无币区块链、可自由交易的代币和仅限组织内部使用的代币三种类型,同时借鉴美国加州HashFast案就加密资产的法律属性进行了分析。

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李文静助理教授作了题为“金融科技平台责任与行为激励”的主题报告,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刺激了金融市场、促进了普惠金融领域,亦倒逼了利率自由化的改革,但网贷平台暴露的外部性问题亦十分显著。仅通过合同法难以实现平台风险内部化,导致事后救济的责任机制威慑不足,应当通过有效的行为激励将平台风险内部化,提升监管效能。

随后,合肥工业大学法学院周乾副教授、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经理戴昕琦博士和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师资博士后谢尧雯博士对第二单元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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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的主题是“证券业与新科技”,由合肥工业大学法学院周乾副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缪因知副教授作了题为“当证券经纪清算遇到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相关执法案例反思”的主题报告。缪因知副教授以201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恒生网络技术服务公司、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为例,探讨外部接入系统的使用是否构成非法经纪业务和非法结算业务,并提出“如何理解新技术对交易法制的影响”和“如何处理事前的松弛监管和事后严峻执法的关系”两个体制性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钟维助理教授作了题为“智能投顾的本源、异化与信义义务规制”的主题报告。他认为智能投顾规制的主要问题在于——全权委托型智能投顾的规制路径:将全权委托型智能投顾纳入投资顾问业务,需要资本市场高层级立法的支持;选择将其纳入资产管理业务,须采用全权委托账户管理的规范方案。四部委《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对智能投顾的规制逻辑之清晰性有待进一步发展,应当予以修改和完善。

对外经贸大学楼秋然助理教授作了题为“作为内幕交易责任阻却事由的预订交易计划”的主题报告,他指出预定交易计划是“打击内幕交易”与“董事高管合理交易”之间的一个平衡状态,美国法上的预定交易计划存在一定漏洞,预定交易计划规则具有“溢出效应”,中国证券法在改革的过程中可以进行批判性借鉴。

随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助理教授杜津宇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助理教授李文静和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处长胡健毓对第三单元的报告进行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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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做了总结发言。唐教授认为发言嘉宾运用不同的分析范式分析“金融+技术”的监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的法律规则可能在技术发展的当下面临可预期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更多的交叉学科研究以更好地解决新问题,专家学者的观点与建议为法大“法律与金融”交叉学科建设提供了可参考、借鉴与吸收的案例与视角。

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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