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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与经济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专业简介

我校法与经济学学科设立于2005年,是经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立的首家授予法与经济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学科点。2008年1月,法与经济学学科被评为北京市交叉学科重点学科。2014年1月,“法与经济学”学科通过北京市重点学科验收被评为“优秀”。

本学科的主要任务,一是培养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法与经济学复合型人才;二是运用法与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国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分析法律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引领和推动本学科建设,推进法学和经济学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并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与学科相关的高质量课题研究和专业咨询服务。

法与经济学学科所属一级学科为法学,其作为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兴起以来,迅速发展壮大,涌现了包括科斯、贝克尔、斯蒂格勒等在内一大批赢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大师,以及波斯纳、桑斯坦等对司法和监管领域影响深远的巨匠。通过将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方法运用于研究法律问题,法与经济学不仅在法治改革、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刑法、反垄断法和政府监管等传统部门法领域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也在人工智能以及金融科技等新兴科技领域的监管研究方面建树颇丰。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秉承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宗旨,努力培育学生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培养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够基本独立从事法与经济学专业领域科研与实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爱国情怀、高尚道德情操、较扎实理论根底、卓越实践能力、宽阔的国际化知识视野,具备较强学术与科研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的“四型”高层次优秀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六个研究方向:

(一)法律的经济分析:主要探讨法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二)转型经济与转型法律:主要运用法与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在转型的语境下,研究经济转型和法律转型之间的关系,并重点探讨中国经济转型语境下的法律问题。

(三)法律与金融监管:主要运用法与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探讨法律和金融之间的关系,揭示法律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

(四)市场与监管:主要运用法与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探讨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的关系,主要探讨监管什么、如何监管、监管的成本与监管的收益

(五)数经济与法治:主要运用法与经济学分析方法,探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研究如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六)营商环境法治化研究:主要运用法与经济学分析方法,探讨各国在借助法律制度供给以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做法,及研究如何通过完善法律,进一步推动我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3年

学习年限

2-4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硕士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旨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实行导师集体辅导与导师负责制相结合的方式。

(二)专业课采取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三)通过组织法与经济学系列讲座开阔学生学术视野。

(四)本专业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赴国外著名院校联合培养或攻读硕士学位。

(五)专业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的方式进行,不少于3个月。其中,集中实习将采用与法治工作部门合作建立定点实习基地方式,引入协同培养工作的创新模式,以强化法学实践教育,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本专业与法治工作部门在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深度衔接。


七、质量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创新思维,能够在法与经济学领域做出有一定创新价值的科研成果。

(二)硕士研究生能较系统掌握法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能用来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三)硕士研究生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了解国外法与经济学的最新进展,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进行法与经济学的研究与学术交流。

(四)第一至第三学期,共提交四篇正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术论文。


八、考核方式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二)其他培养环节采用考查方式进行,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出具评语及考查结果,考查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三)中期考核旨在对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对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进行。中期考核一般应当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进行。

(四)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一)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一般应当于第四学期完成开题,论文选题必须在本专业范围内。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由硕士研究生自选,并与导师协商确定,鼓励研究生自主选择本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选题,并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经开题报告会,由本专业专家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题目,经开题报告通过的选题不得随意修改。

(三)选题确定后,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应与导师进行沟通,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反复修改,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应取得导师定稿意见方能进行论文提交。

(四)学位论文由导师严格把关,严禁抄袭剽窃。

(五)学位论文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格式,论文正文字数不应低于三万字。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条件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全面真实。

(二)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中期考核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学术规范审查,导师评定合格,可以申请毕业

(三)本专业实行预答辩制度,预答辩和答辩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

(四)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十一、参考文献

(一)必读文献(共20本)

1. 马列经典及相关思想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至三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2017 年版。

4)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

5)《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编:《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

6)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2023年版。

2. 一般著作

7席涛:《美国管制:从命令—控制到成本—效益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8席涛著:《经济稳定与金融稳定研究:法律经济学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9李曙光著:《转型法律学——市场经济的法律解释》(增订版),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

10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

11张卿著:《行政许可:法和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2罗培新著,《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译林出版社,2020年版。

3. 译著类

13)(美)安东尼·奥格斯著骆梅英译:《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4)(美)约翰·C. 科菲著,黄辉、王长河译:《看门人机制:市场中介与公司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5)(美)莱纳·克拉克曼,亨利·汉斯曼等著,罗培新译:《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16)(美)道格拉斯·C. 诺斯著,杭行、韦森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

17)(美)奥利弗·哈特著,费方域、蒋士成译:《不完全合同、产权和企业理论》,格致出版社2016年版。

18(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史晋川、董学兵译:《法和经济学》(第六版),格致出版社2017年版。

19)(美)·S. 弗里德曼著张伟、王新荣等译:《公共政策分析的微观经济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9年版。

20)(美)史蒂芬·布雷耶著李洪雷、宋华琳译:《规制及其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二)选读文献(共50本)

1. 中文论文

21席涛:我们所知道的法律和不知道的法律,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

22席涛:货币、市场与《商业银行法》,载《政法论坛》2015年第1期。

23)李曙光:“论我国《企业破产法》修法理念、原则与修改重点”,载《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6期。

24)李曙光:“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多维解构及其改进”,载《法学评论》2022年第2期。

25)徐文鸣:“法学实证研究之反思:以因果性分析范式为视角”,载《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2期。

26丁晓东:论算法的法律规制,载《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2期。

27孙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2. 中文书目

28吴敬琏著:《变局与突破:解读中国经济转型》,外文出版社2012年版。

29樊刚:《制度改变中国:制度变革与社会转型》,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30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

31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中信出版社2018年版。

32何渊主编,《数据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33)赵骏、魏斌主编,《数字法学论—原则、路径与架构》,浙江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34朱锦清著:《证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3. 译著

35)(美)约翰·R. 康芒斯、孙秋宁译:《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寿勉成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36(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反托拉斯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7(美)凯斯·R.桑斯坦主编涂永前、成凡、康娜译,《行为法律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8(美)A·艾伦.斯密德著黄祖辉、蒋文华译:《财产、权利和公共选择——对法和经济学的进一步思考》,格致出版社2007年版。

39(美)盖多·卡拉布雷西著毕竞悦、陈敏译:《事故的成本:法律与经济的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0(美)帕特里克·博尔顿、(马赛厄斯·德瓦特里庞著费方域、蒋士成译:《合同理论》,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

41)(美)史蒂芬·布雷耶著、宋华琳译:《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2)(美)奥利弗·威廉姆森、西德尼·温特编,姚海鑫、邢源源译:《企业的性质》,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43)(美)弗兰克·B. 克罗斯,罗伯特·A.普伦蒂斯著,伍巧芳、高汉译:《法律与公司金融》,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4(美)理查德·A. 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第七版 中文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5)(英)艾利斯·费伦著,罗培新译:《公司金融法律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

45)(英)理查德·A.布雷利、(美)斯图尔特·C.迈尔斯、弗兰克林·艾伦著,方曙红译,:《公司财务原理》(英文原书第9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

46)(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著,罗培新、张建伟译,:《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7)(美)弗雷德里克·米什金、斯坦利·埃金斯,周守亮译:《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第8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48 克里斯托弗·米勒德著陈媛媛译:《云计算法律》,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49)(美)乔舒亚·安格里斯特、约恩·S. 皮施克著,郎金焕、李井奎译:《基本无害的计量经济学》,格致出版社2021年版。

4. 外文论文

51Henry Surden, 201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 An Overview”, Georgia State University Law Review, 35: 1305-1338.

52Julie E. Cohen, 2017. “Law for the Platform Economy”, UC Davis Law Review 51: 133-204.

53Timothy Besley, 2015. “Law, Regulation, and the Business Climate: The Nature and Influence of the World Bank Doing Business Project”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9: 99-120.

54Gerard McCormack, 2018. “Why ‘Doing Business’ with the World Bank May Be Bad for You”, European Business Organization Law Review, 19:649–676.

55OECD, 2018. Regulatory Enforcement and Inspections Toolkit. Paris: OECD.

56Djankov, Simeon, 2016. “The Doing Business Project: How It Started.”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30: 247-8.

57Djankov, Simeon, 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 Shleifer, Andrei, 2002. “The Regulation of Entry”,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7: 1-37.

58Djankov, Simeon, McLiesh, Caralee and Shleifer, Andrei, 2007. “Private credit in 129 countrie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84: 299-329.

59Djankov, Simeon, 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 Shleifer, Andrei, 2008. “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self-dealing”,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88: 430-465.

60Djankov, Simeon, 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 Shleifer, Andrei, 2003. “Courts”,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8: 453–517.

61Djankov, Simeon, Oliver Hart, Caralee McLiesh and Shleifer, Andrei, 2008.“Debt Enforcement around the World”,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16: 1105-1149.

62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rei Shleifer, & Robert Vishny, 1998. “Law and Financ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6: 1113-1155.

63Zhang Qing, Anthony Ogus, 2006. Licensing Procedur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They Be Part of the Set-up Proces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29.

64Anthony Ogus, Zhang Qing2005. “Licensing Regimes: East and West”,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25.

5. 外文书目

65Cass Sunstein, After the Rights Revolution: Reconceiving the Regulatory Stat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66Ian Ayres, John Braithwaite, Responsive Regulation: Transcending the Deregulation Debat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67Anthony Ogus, “Regulation: Legal Form and Economic Theory”, Hart Publishing, 2004.

68Robert Baldwin, Martin Cave, Martin Lodge, The Oxford Handbook of Regul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69John Braithwaite, Regulatory Theory: Foundations and Applications, ANU Press, 2017.

70Benjamin van Rooij, D. Daniel Sokol, Cambridge Handbook of Complia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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