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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专业关于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校研究生相关培养要求,以及《法与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法与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规定,为培养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的“四型”高层次优秀人才,研究院对本专业研究生参与各项学术活动规定如下:

1. 本专业一、二年级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应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活动情况将纳入法与经济学专业学生培养中期考核环节。

2. 本专业一、二年级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应参加不少于80%以上的法与经济学系列讲座、法与经济学学术会议。

3. 研究生赴海外学习、参与国际组织实习实践等校院两级国际交流活动,可以适当减免参与学术活动的考核要求。

4. 鼓励本专业一、二年级研究生参与1门以上外教讲授的国际课程。

5. 鼓励本专业一、二年级研究生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并参与导师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研究。

6. 本规定自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入学的法与经济学专业研究生。



法与经济学研究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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