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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专业关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的相关补充规定

为提升法与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审认定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对“符合学术规范的高水平学术成果”进行补充规定:

1. 法与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提交的认定论文需为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除《评审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可以直接认定为高水平论文的情况以外,符合法与经济学专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仅限论文发表当年在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CSSCI收录集刊目录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内的学术论文,以及经本学科专家组认定为规范化、高质量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 本补充规定自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适用于2024级及以后入学的法与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4. 本补充规定如有与《评审认定办法》不一致的情况,以《评审认定办法》为准。



法与经济学研究院

2024年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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