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园地 > 正文

法和经济研究中心举办2013级研究生第二期读书报告

2013年11月16日晚6:00—9:00,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4教室举办了2013级研究生第二次读书报告会。中心主任席涛教授、中心讲师周天舒、2013级全体博士生、硕士生共同参加了本次读书报告会。本期读书报告的报告人是2013级博士杜津宇博士。

本次报告会的文章是《为大撤销权的辩护》(IN DEFENSE OF BIG WAIVER),其作者是两位哈佛大学行政法学者David J. Barron 和 Todd D. Rakoff。杜津宇博士首先对文章的题目的理解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初步介绍了文章的结构以及中心思想。随后,杜津宇博士开始了对文章抽丝剥茧似的详细介绍,过程中涉及到美国教育、医疗、国防等各个方面的行管行政法规,以及在这些法规的具体实施中怎么样体现了文章中大撤销权的作用以及其在增强行政监管灵活性、提高效率过程中的意义。在此过程中,杜津宇博士不仅介绍了作者的观点,同时指出文章在论证行政法规的滞后性如何阻碍了现实中行政活动的方面有所欠缺,并导致文章的立论基础说服力不足的问题。在这过程中,席涛老师和周天舒老师都提出了自己对文章相应部分的认识。

基本介绍结束后,周天舒老师先分享了自己通过这两次读书报告会获得的心得体会。随后同学们进行了提问交流。最后席涛教授系统性的解决了同学们的一些体会,并鼓励大家关注学术前沿理论。至此,本期读书报告会圆满结束。

文献观点综述:

《为大撤销权的辩护》(IN DEFENSE OF BIG WAIVER):论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内容介绍、大撤销权的定义、大撤销权的产生原因、大撤销权的合法性、结论。本文指出大撤销权作为一种不同于自由裁量权和小撤销权的法律权利,其本身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了20多年的历史,且由于过于泛化的联邦法律体系、游说集团的增多、党派争端以及法律的滞后性等一系列原因使得行政司法体系中大撤销权的存在提高了法律的效率。在指出大撤销权具有其合法性的同时,作者也提出应该在具体的法律中对大撤销权的实施条件以及相关条款的立法原意进行详尽的规定,进而保证国会的立法原意能够通过大撤销权这一行政权力的实现得到保证,而不是被利用来破坏立法原意。

上一篇:法和经济研究中心举办2013级研究生第三期读书报告

下一篇: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举办2013级研究生第一期读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