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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讲座第86讲中国教育部特聘海外名师Michael Faure教授讲授 “财产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院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2018年6月13日,荷兰皇家科学院(KNAM)院士、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双聘教授、中国教育部特聘“海外名师”Michael Faure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为法与经济学研究院的师生作了题为“财产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The Role of Property Law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光东教授主持,徐文鸣副教授、李文静助理教授点评。

Faure教授的报告主要分为三部分。在第一部分,Faure教授对产权进行了简要介绍。他指出,当公共物品对所有人都开放时,由于私人所有权建立在先占的基础上,所以每个人都会有争相抢夺资源的激励,进而引发过度采集、过度狩猎和过度开发,最终导致公地悲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赋予人们排除性的占有财产的权利,即产权。人们在拥有特定资源产权的情况下,由于可以排除他人的使用,会更加倾向于获得资源的长期价值,从而有了保护资源的激励。Faure教授还引用了哈罗德·德姆塞茨教授曾经讲述过的经典案例:人们对加拿大的海狸设立了产权,从而使得海狸免于灭绝;相反,因为美国的水牛经常迁徙,人们难以对水牛设立产权,最终水牛由于过度猎捕而灭绝。这一案例一方面说明了产权对于资源保护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设立产权本身也存在成本,只有当人们可以用较低的成本来排他时,特定的产权才会出现。Faure教授认为,在设立和执行产权的过程中,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对产权进行界定的成本、执行产权的成本、协调的成本和信息成本。此外,Faure教授指出,尽管在经济学中,通常将产权这一名词与私人产权划等号,但事实上,产权并不仅限于私人产权,还包括了公共产权和集体产权。随后,Faure教授就三种不同类型产权的特点和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说明和比较。

报告的第二部分主要讲述了产权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作用。Faure教授首先指出,公地悲剧在野生动物保护中也是广泛存在的,由于人们对象牙、犀牛角等的需求,导致大量大象和犀牛被捕杀而濒临灭绝。尽管在理想情况下,可以通过减少人们的这种需求来保护野生动物,但在现实中,想要控制人们的需求几乎是不可能的。Faure教授对非洲各国保护野生动物的实践进行了介绍。以肯尼亚为代表的国家采用了绝对禁止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的方式;而南非等国则将野生动物的产权分配给了当地人,并开放了有限制的交易。实证数据显示,对野生动物采取绝对保护措施的国家并没有取得理想中的效果,野生动物的数量仍在持续减少,而在对野生动物设立了私人产权的国家,野生动物的数量反而增加了。此外,在野生动物的保护方面采用绝对禁止交易方式的《华盛顿公约(CITES)》同样没能减少人们对野生动物的捕杀。Faure教授认为,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的关键在于,通过设立产权的方式使当地的人们可以从保护野生动物中受益,进而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捕杀。

在第三部分中,Faure教授以水产品认证(MSC)对渔业的作用为例,讲述了私人认证在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Faure教授认为,私人认证可以使产权界定更加清晰,并为产权的执行提供额外的监测,推动私人执法与公共监管之间的协调,促进信息的产生与传播,从而降低在产权保护中产生的交易成本。此外,私人认证与公共监管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相互作用:一方面,私人认证可以推动公共监管的创新与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在公共监管中采用私人认证系统,并促进和支持私人认证的发展。

报告结束后,徐光东教授、徐文鸣副教授和李文静助理教授分别作了点评。徐光东教授认为,Faure教授的报告使我们认识到,产权不仅在经济发展、市场交易和技术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环境的保护也同样有着重要意义。徐文鸣副教授认为,私人认证机制与金融市场中的看门人机制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他就二者之间的异同与Faure教授进行了交流。李文静助理教授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产权客体的范围比以往更加广泛,产权的意义也越发突出。他还就产权界定中较为困难的海洋生物的界定和保护问题与Faure教授进行了探讨。

同学们还就私人认证机制存在的缺点等问题与Faure教授进行了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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