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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经济学系列讲座第五十五讲 气候变化受害者赔偿的替代性(解决)模式

2013年5月28日至5月29日,荷兰皇家科学院(KNAW)院士、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教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教育部特聘“海外名师”Michael Faure教授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和我校为广大师生作了两场学术讲座。

一、Michael Faure教授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师生作学术讲座

2013年5月28日,Michael Faure教授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作了一场题为《环境刑法学的经济分析》的讲座。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胡继晔教授、徐光东副教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韩阳副教授参加了本次讲座。

法政学院副教授韩阳首先致辞,代表学校欢迎Michael Faure教授的到来。讲座开始后,Michael Faure教授以“刑法的历史沿革”为切入点,从“个人利益的保护”和“集体利益的保护”两个方面分别介绍了刑法在不同历史时期产生的不同社会效应。随后通过法和经济学的视角,以违法者的代价和国家机构实施的惩罚作为模型,对环境刑法产生的原因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他认为,如果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的话,他极有可能选择实施违法行为;此外,国家不一定能发现所有的违法行为,违法者实际受到惩罚的概率高低也可能成为当事人是否实施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对于《侵权责任法》、《行政法》或者《环境保护法》来说,相关规定惩罚力度较小,难以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而刑法则可以通过巨额罚款等途径发挥足够的震慑作用。最后Michael Faure教授从“抽象意义上的危机”、“完全意义上的危机”以及“自发性的犯罪”三种模式的治理方面阐述了如何利用刑法来治理环境污染。

演讲结束之后,现场同学针对讲座内容提出了“如何平衡刑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如何看待企业将环境治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大公司与小公司在环境治理方面扮演的角色是否相同”等问题,Michael Faure教授认真详细地做了解答。

2011年,我校作为牵头院校,联合第二外国语学院成功申获国家教育部“海外名师”项目。按照协议,Michael Faure教授每年将有2个月的时间在我校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工作,从事相关教学活动和科研指导。此类活动为“海外名师”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同学在听讲座

二、Michael Faure教授为我校师生作学术讲座,即法和经济学系列讲座第五十五讲—《气候变化受害者赔偿的替代性(解决)模式》

2013年5月29日晚,Michael Faure教授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内为广大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气候变化受害者赔偿的替代性(解决)模式》的讲座。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胡继晔教授、徐光东副教授、张卿副教授、梁敏老师、王瑶老师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中心车虎副教授参与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徐光东副教授主持,胡继晔教授、车虎副教授为点评嘉宾。

讲座开始前,由徐光东副教授致辞,欢迎并介绍了Michael Faure教授。随后,Michael Faure教授分别从气候变化受害者赔偿方式现状、赔偿原则、责任规则、第一人保险、通过征税建立赔偿基金、政府补偿等方面对气候变化受害者赔偿替代性方式问题进行深入阐述。

在气候变化受害者赔偿方式现状描述中,Michael Faure教授指出了损害发生的预防、监管、碳排放交易系统(ETS)等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受害者赔偿问题,因此有必要探讨其他的解决模式。气候变化导致的损害具有分散性、连锁性等特征,因此,应从对气候变化引发的自然灾害进行赔偿的角度探讨可供选择方案以及对这些方案进行利弊分析。气候变化受害者赔偿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例如,避免交叉补贴、避免将风险和成本转移给集体等。将责任规则引入气候变化受害者赔偿体系中有利有弊,但在实践中责任规则的具体应用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有必要建立第一人保险制度,但第一人保险存在“需求不足”和“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国家作为最后保险人。另外,通过征税建立赔偿基金在理论上有利有弊,但是在国家范围内征税还是在世界范围内征税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同时,行政成本的承担以及政治可接受度方面仍有难以克服的困难。最后,有人提出国家能否像“圣诞老人”一样对受害者进行无限制地赔偿?尽管政府可能在防止损害发生以及提供框架性的赔偿方案中扮演着最有利的角色,但国家有可能破产,而且这样也会将加重纳税人的负担,所以我们应当尽可能地限制国家赔偿在受害者赔偿体系中的地位。在最后结论中,Michael Faure教授指出我们仍有更多的问题需要探讨,如受害者在阻止气候变化中的作用、赔偿体系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对受害者赔偿的现有研究过少等问题。最后,Michael Faure教授认为,在满足保险具有强制性、广泛性、政府须为最后保险人等条件后,第一人保险制度是目前最为可行的一种方案。

演讲结束后,车虎副教授和胡继晔教授先后对本次讲座做了精彩的点评。车虎副教授从比较法的视角,分析了国家政府在气候变化受害者赔偿体系中的两种角色;胡继晔教授对气候变化受害者赔偿问题在中国的实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提出可以学习日本的某些做法来解决中国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问题。之后,同学们分别从公司承担气候变化责任等多个角度进行提问,Michael Faure教授作了认真精彩的解答。

本次讲座在广大师生热烈的掌声中顺利结束,各位老师同Michael Faure教授合影留念。

各位老师和Michael Faure教授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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