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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经济学系列讲座第五十一、五十三、五十四讲

2012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荷兰皇家科学院院士、中国教育部特聘“海外名师”、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Michael Faure教授来我校进行工作访问,与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的师生进行了一系列的学术交流活动。

一、法和经济学系列讲座第五十一讲—《环境刑法学的经济分析》

12月5日晚,在法大昌平校区阶一教室发表了题为《环境刑法学的经济分析》的演讲。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高浣月,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胡继晔教授,张卿副教授以及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硕士博士以和在校的本科生参与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胡继晔教授主持。讲座开始前,由高浣月副书记致辞,代表我校欢迎了Michael Faure教授的到来。

讲座开始后,Michael Faure教授以“为什么我们需要刑法”作为切入点,解释刑法对外界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随后,从法和经济学的视角,以违法者的代价和国家机构实施的惩罚作为模型,对环境刑法产生的原因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当事人可以违法,但违法需要代价,另外,国家并不能发现所有的违法行为,这中间存在违法者实际受到惩罚的概率性问题。对于侵权法和行政法来说,由于其自身存在的弱点,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而作为刑法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后Michael Faure教授对著名的贝克尔定理予以修正,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除了进行纯粹的成本效益分析之外,同样考虑到其他的一些因素,例如道德、名誉等。

演讲结束之后,胡继晔教授以香港廉政公署为例,从博弈论的角度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张卿副教授,从行政法的角度进行了精彩的点评。随后,同学们积极踊跃的发言提问,Michael Faure教授予以认真详细地解答。

Michael Faure教授在昌平校区讲座

二、法和经济学系列讲座第五十三讲—《中国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

12月11日,在学院路教学楼205教室,由Michael Faure教授为我们中心全体硕士博士讲授了《中国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胡继晔教授参与本次讲授。Michael Faure教授分别从环境责任,环境保险,海洋石油污染的赔偿等角度进行了讲授。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回顾了侵权法与之相关的规定。谈到环境损害的证明责任,赔偿的范围,纠纷解决机制NGO的作用等方面,提到和分析了环境保险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相关的保险,随后以海洋石油污染为例,分析了相应的赔偿机制,最后做了总结性的评论。讲授结束后,胡继晔教授做了精彩点评,同时,大家同Michael Faure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的交流,并合影留念。

Michael Faure教授同我中心硕士博士生合影留念

三、法和经济学系列讲座第五十四讲—《福岛核事故受害责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

12月13日晚,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内,Michael Faure教授进行了一场题为《福岛核事故受害责赔偿的法经济学分析》的讲座,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胡继晔教授、徐光东副教授、梁敏老师,比较法研究中心车虎副教授及法和经济研究中心硕士博士在内的研究生院同学参与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徐光东教授主持。讲座开始前,由徐光东教授致辞,欢迎并介绍了Michael Faure教授。

讲座开始后,Michael Faure教授首先对福岛核事故具体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说明该事故遭致的巨大人员损害。随后对日本自然灾害的赔偿机制进行了介绍,说明了在政府包括非政府机构对保险的支持下,日本自然灾害尤其是地震带来的损害都能得到有效的补偿。谈到本次核事故时,Michael Faure教授分别从责任规则,政府干预,财政保证、核保险的角度,对核事故受害者赔偿进行方剂学的分析,最后,Michael Faure教授对于日本核事故受害者赔偿机制进行了总结概括,说明它的优点和缺点,以及其对中国建立核保险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演讲结束后,由胡继晔教授和车虎副教授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本次讲座内容做了精彩的点评,同学们积极发言提问,与Michael Faure教授一道对讲座内容尤其是自然灾害保险制度进行了深入交流。讲座结束后,各位老师同Michael Faure教授合影留念。

Michael Faure教授在学院路校区讲座后合影留念

四、与法和经济学中心教师讨论法律、监管和市场等问题

12月11日下午,法和经济学中心教师和Michael Faure教授就法和经济学的发展趋势、法和经济学学科课程设置以及法和经济学研究方法等等相关问题,召开了讨论会,同时对市场失灵和政府监管、金融机关和社会性监管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商量如果条件可能,2013年5月举办第二次法律与监管讨论会。

本次Michael Faure教授的数场讲座,给我们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广大师生带来一次思想上的盛宴。我们热烈期待Michael Faure教授的下次到来。

Michael Faure教授同法和经济中心老师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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