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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经济学系列讲座第五十二讲:Steven L. Schwarcz教授《证券化、结构性金融与担保型债券》

2012年12月9日晚,应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合邀请,美国杜克大学法学与商学史蒂文·施瓦茨(Steven L. Schwarcz)教授在学院路教学楼207教室进行了一场题为“Securitization, Structured Finance and Covered Bonds”(证券化、结构性金融与担保型债券)的讲座。此次讲座为施瓦茨教授首次中国行系列讲座的第一站,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主持,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胡继晔教授进行点评,并由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首位博士、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王佐发担任讲座的同声翻译。破产法研究中心部分研究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部分资深律师参加。

施瓦茨教授从融资渠道之间的区别开始介绍了证券化交易的典型结构,指出以证券化交易的方式所进行的融资交易与银行作为融资中介的融资方式相比,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同时与直接融资方式相比,能够更有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典型的银行业“脱媒”。

随后,施瓦茨教授对比了本次“次贷危机”与上世纪20-30年代美国大萧条之间的相似之处。大萧条起源于对股票价格上涨趋势的错误估计,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股票的增值部分进行再融资,随后股票价格下跌导致再融资失败,从而引起持续多年的大萧条。相似地,此次“次贷危机”起源于对房产价格上涨趋势的错误估计:金融机构利用房产的增值部分进行再融资,最后因为房价下跌,再融资失败,从而成为“次贷危机”的导火索。

最后,施瓦茨教授比较了证券化交易、担保型债券与中国所特有的资产支持票据(Asset-backed notes,ABN)之间的区别于联系,提出了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关注。施瓦茨教授认为中国的资产支持票据与担保型债券具有很多的相似点,比如可追索性。

施瓦茨教授演讲之后,李曙光教授和胡继晔教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李曙光教授提到资产证券化问题涉及广泛的法律知识,包括了破产法、证券法、信托法、经济法、合同法等方面,需要同学们系统的掌握相关知识体系,才能全面理解证券化中的相关问题。胡继晔教授认为施瓦茨教授从两次金融危机的历史比较中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证券化——为同学们提供了相关的背景知识,让同学们更好的理解证券化的风险来源。胡继晔教授并为同学们介绍了施瓦茨教授运用法经济学知识在解决金融系统性风险方面的突出贡献。

本次讲座为同学们带来了金融危机与证券化之间关系的相关知识,为同学们的学习研究方向指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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