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研究员Rainer Kulms教授做客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为中心研究生做了题为“美国和欧洲公司法比较”的系列讲座。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徐光东、贵斌威、李文静和梁敏四位老师也出席讲座。
Rainer Kulms教授从美国和欧洲公司法基础理论入手,介绍了两种公司治理结构的异同。他引用小约翰科菲教授关于欧美股份构成的差异,分析了欧洲与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差异的历史成因,接着利用美国安然公司丑闻和意大利帕拉马特公司丑闻等案例来说明美欧公司结构的不同决定公司治理和法律监管的差异。欧洲的股份构成倾向于“集中式”,而美国的公司股份构成大多以“分散式”为主。不同的股份制结构决定了公司丑闻的形式,也决定了监管手段的不同。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他提出了目前世界范围内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股东权利和债权人保护。Kulms教授详细讲解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又在美国和欧洲不同的公司结构和法律体系下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在这一部分,他重点引用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来阐述欧洲公司模式下如何保护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同时借鉴普通法系的公司法对二者的保护模式,充分论证立法和监管模式的差异与融合。
在讲座的最后部分,Rainer Kulms教授还回来了中心教师和研究生提出的诸多问题,并与学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系列讲座圆满结束。
推荐阅读
►Coffee, John C.: A Theory of Corporate Scandals: Why the USA and Europe Differ,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 21 (No. 2) (2005), at p. 198 et seq.
►Hopt, Klaus J.: Modern Company Law Problems: A European Perspective – Keynote Speech, Company Law Reform in OECD Countries – A Comparative Outlook of Current Trends, OECD Conference, Stockholm, 7/8 December 2000 (available at: http://www.oecd.org/dataoecd/21/28/185727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