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我中心主任席涛教授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基金监管司刘梅副司长共同签署了《社保基金监管立法》课题的合作研究协议,我中心正式开始承担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该司林志超副处长、我中心胡继晔副教授、张卿副教授共同参加了签字仪式暨该课题开题讨论会。
此前,我中心部分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利用假期时间已经完成对北京、重庆、广东、山东、河南、山西、河北、宁夏、陕西、湖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江苏、上海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保基金监管情况调研,为本课题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按照我中心与社保基金监管司的合作研究协议,我们将在2008年10月底之前合作完成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及部领导提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
该协议的签署是我中心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合作的开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虽然已经列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十一五”立法规划,但一直没有正式启动立法程序。一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被采纳,我中心将继续直接参与该条例的起草工作,为我中心教师和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与立法实践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