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召开2008年第三次工作会议

2008年4月1日,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召开07—08学年第二学期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研究生培养、课程设置、学术讲座以及学术研讨会等有关工作,席涛主任主持会议,中心全体教师及在读博士生参加了会议。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博士研究生要严格按照《法律与经济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要以法律与经济专业博士生为主、硕士生为辅组织学术论坛,每位在学博士生必须在论坛上完成每学期1-2次、三年不少于4次的讲座任务;听前沿学术讲座应不少于6次;每学期应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科研论文,每学年提交学年论文1篇;要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2—3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500字);毕业前应完成4篇读书报告。

二、课程设置。下学期中心拟为二年级硕士生开设专业外语、资本市场与监管、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法的经济分析、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等学位课和选修课;为一年级新生开设西方经济学、转型经济与转型法律等学位课。

三、学术讲座。4月7日,中心邀请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Herbert Kronke教授为学院路研究生做学术讲座;4月16日,中心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树成教授作学术讲座;4月23日和29日,由中心刘纪鹏教授分别在昌平校区和学院路校区作两场学术讲座。

四、学术研讨会。中心拟于4月底召开“社保基金监管条例座谈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5月中下旬召开“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国内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省市法制办有关部门,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会。

会议还对图书室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上一篇:法与经济学系列讲座第十九讲:公约起草者谈《开普敦公约》

下一篇: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召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的实施意见》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