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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依法保护古城 省人大首次评估立法效果

2006年5月16日 出处:四川新闻网

《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施一年多

5月10日至12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评估小组赴阆中调研,对200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进行立法效果评估。据了解,省人大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效果评估,在四川省尚属首次。 3天来,评估小组与阆中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古城居民和商家先后座谈,深入古城实地考察,并向当地干部群众发放调查问卷400份,详细了解《条例》贯彻的执行情况和当地干部群众对《条例》的意见建议。

在《条例》立法效果评估实施方案里,记者看到,此次评估既要进行定性分析,还要运用统计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进行定量分析;评估的主要指标既包括《条例》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属性方面(法理指标)立法技术方面(技术指标)情况,也包括《条例》的实际实施运行情况(实践指标)。更重要的是,方案引入成本效益分析程序,分析了解立法、法规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效益关系,以衡量立法的必要性、收益性、合理性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渝田告诉记者,今年10月底,评估小组将出台正式的评估报告,对《条例》立法效果进行综合评析。“总之,通过评估,我们要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及其产生的社会效果,判断其是否达到了立法目的,并为今后开展立法效果评估活动、建立法规质量评价体系制度积累经验。”张渝田说。

“对古城的人为破坏停止了”——《条例》实施给阆中古城带来的变化

5月10日至12日,记者跟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评估小组奔赴阆中,耳闻目睹,亲身感受到《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给古城带来的变化。

环境:民居古院挂牌保护

对于《条例》在阆中施行1年多来的情况,阆中市副市长蒲革以“成效明显”4字作结。

按照《条例》相关规定,阆中市制定了《阆中古城民居修缮指南》,投资数千万元包装打造了48座古民居院落。杜家客栈、李家大院等民居古院突出了“一院一特色,一院一文化,一院一景观”;75个风貌完好、各具特色的古民居院落得到挂牌保护。

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有保存完好的具有唐宋风水格局、明清建筑风貌的59条历史街区。根据《条例》,阆中市实施特色街区工程,打造出以传统手工刺绣、竹编、根雕、旅游特色商品为代表的南街等近10条特色街区,再现了古城的历史岁月。

《条例》施行后,阆中市强化古城管理,共审批装饰、改(扩)建等建设项目100余处,组织执法检查120余次,对35起违章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拆除违法建筑3处,处理破坏基础设施行为6起,拆除不协调建筑2.3万平方米,乱停车辆、乱挂衣物、乱倒垃圾、乱改乱建、杂乱经营、乱收费等“六乱”现象得到强力整治,提升了古城形象。

居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今年50岁的回族人马利民祖祖辈辈居住在阆中古城,在他看来,《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是一大福音。

“《条例》施行后,对古城的人为破坏停止了,许多古院落得到修缮,大家住得开心,来的游客也多了。”马利民告诉记者,去年,他家光牛肉就卖了500多万元,比上年增加近300万元。

“尝到甜头,大家自觉保护古城的意识明显增强了。”马利民说,如今,哪家只要乱搭乱建,不但居委会有人过问,街坊邻居也会提醒。“大家再也不会干把雕花木格门窗换成塑钢门窗的傻事了。”

不过,马利民也有担心。古城区里住着许多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和独居老人,经济条件差,如今还在烧柴禾做饭、点油灯照明,消防安全隐患大。另外,由于补偿安置等原因,古城区内不协调建筑的拆迁也比较棘手。他希望阆中市人大在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时,能对这两个问题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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