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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在公平基础上加大优秀生源的选拔力度,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推行以下几项改革。

一、报名条件调整

(一)鼓励具有多元知识背景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但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报考法学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其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报考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须与交叉学科之一相同。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本科专业须与所报考专业同属一个一级学科。

(二)加强对考生学术创新能力的要求。

考生在报考博士研究生之前,一般应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表现出较好的学术创新潜质。同时,考生应有一个清晰、完整的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研究计划,包括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规划。

同等学力考生须已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二、招生类别调整

博士研究生均需脱产学习,并将人事关系转至我校(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招收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但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学校总招生人数的10%。

三、推行双导师制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别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研究能力,让其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向,结合中国实际发现、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学校推行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

双导师培养机制下,以本校专职导师为主,根据学科、专业及论文选题的需要,聘请国外本领域著名学者、国内实务部门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作为共同导师。(具体实施方案另定)

四、特聘、兼职博导招生方式调整

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关于特聘、兼职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的补充意见”的决定,特聘、兼职博导按培养周期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所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再招收另一名。特聘、兼职博导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外国博士研究生,不受此限。

特聘和兼职博导将分批招生。

五、考试时间调整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同时依次举行。不划定复试分数线,考生的录取根据初试、复试后的总成绩决定。

本方案自2010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开始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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