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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系列讲座第二十三讲 中国金融立法中的若干问题 吴晓灵教授

9月24日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教授在学院路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中国金融立法中的若干问题》的报告,副校长张桂琳教授主持,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和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席涛教授点评。

在当前美国次贷危机导致全球经济金融动荡和国内经济发展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背景下,吴晓灵教授首先介绍了国际经济与国内经济发展的关系,然后重点阐述了中国面临着金融立法改革的压力。她认为,金融立法中要处理好四种法律关系:一是借贷法律关系;二是股权法律关系;三是信托法律关系;四是保险法律关系。其中,借贷法律关系中的借贷人的资格问题和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代客资产管理问题是立法改革的重点。如何面对这些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她提出,金融立法改革要从中国信用文化和当今中国金融现实出发;金融监管要紧跟金融创新;政府应明确角色定位,掌握不同法律关系下监管的宽紧程度。

报告结束后,吴晓灵教授亲切地与同学们进行交谈,并鼓励大家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立法问题。

据悉,这是吴晓灵教授第三次到我校为研究生作学术报告。

附录:

吴晓灵简要介绍:

吴晓灵副主任委员,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应用理论研究室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等重要职务。1998年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至2008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08年3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在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生导师,我校兼职教授。

吴晓灵长期从事金融体制改革和货币政策的实践与理论研究,著有《中国的金融深化与金融改革》、《银行信用管理与货币供应》等多部著作,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学术造诣,曾于1994年获得孙冶方经济学奖。主持与参与了《人民银行法》、《破产法》、《证券法》和《物权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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