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6月21日,“第七届法与经济学国际会议:处在十字路口的法与经济学”在北京京仪大酒店顺利召开,来自近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五十余名学者荟聚法大,报告最新研究成果、探讨前沿学术问题。会议议程包括开幕式、闭幕书与四个主题探讨单元,分别是“法与经济学前沿问题”、“法律与金融”、“司法决策的经济分析”和“法律实证研究”。
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文鸣副教授主持,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席涛教授和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Rainer Kulms教授分别致辞。
第一单元主题为“法与经济学前沿问题”,由香港中文大学习超教授主持。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伊拉斯谟大学双聘教授Michael Faure作了题为“官员责任制度:经济分析的视角”的报告,通过分析当前官员责任制度,认为官员责任制度并不十分有效,民事责任制度易产生“寒蝉效应”。新加坡国立大学林琳助理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她赞同Faure教授的论证逻辑与核心观点,同时对“理性人假定”理论前提提出质疑,并对民事责任的替代性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张卿教授作了题为“论中国的失信黑名单制度:经济分析的视角”的报告,认为以成本-收益分析和威慑理论应该更多地运用声誉处罚,保持边际威慑效果。北京大学唐应茂副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认为张卿教授通过数据计算进行逻辑论证的路径增强了研究结论的可信性,但现有的研究更多关注“成本端”的数据,并建议增添“收益端”的数据分析。
随后,韩国中央大学Seungwoo Son教授作了题为“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挑战:数据保护与数据使用”的报告,通过介绍和比较欧盟、日本和其他国家关于数据保护的最新立法,认为人工智能时代面临的重点法律问题是人工智能应用中的合同问题,并且指出对于人工智能著作权的保护,应将其与普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区别。中国政法大学贵斌威副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对Son教授的研究课题与结论进行了肯定,并对“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保护、数据所有权认定与数据反垄断的制度构建作用进行了阐述。
中国海洋大学戴昕教授作了题为“用与不用的界限:比例原则运用问题探讨”,指出虽然比例原则广泛应用于宪法和行政法,但实际是一种不完整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因此并不总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中国政法大学李文静助理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对比例原则与成本-收益工具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是完善监管立法的有效路径。
最后,德国波茨坦大学朱金山研究员作了题为“碳排放治理:中国经验及其国际可借鉴性”的报告,对中国碳排放规制措施与实施效果,以及中国相应的效率制度对《京都议定书》其他国家的可移植性机制进行阐述。中国海洋大学胡伟强助理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认为环境规制应妥善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中国的碳排放治理规则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模本。
第二单元主题为“法律与金融”,由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Rainer Kulms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徐光东教授作了题为“从金融抑制到金融危机?——以中国为例”的报告,通过比较分析信贷政策以及金融数据,认为过度的信贷政策,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成本,导致资本利用率降低,金融脆弱性增加,银行破产风险增加。香港中文大学曾思助理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对研究意义与研究结论进行了肯定,认为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之间存在区别,并建议研究者构建一个相对明确的金融危机确定标准。
新加坡国立大学林琳助理教授作了题为 “中国风险投资市场中的契约创新”的报告,通过分析中国式“对赌协议”的结构指出,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可转换优先股的缺乏是其泛滥的主要原因。中国海洋大学戴昕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认为林琳教授的文章可在“对赌协议的设定成本”与“对赌协议在中国受欢迎的原因”两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清华大学高丝敏副教授作了题为“强制裁定、重组谈判与非有效市场:中美制度比较分析”的报告。她认为强裁条款在非有效市场具有经济功能,值得移植借鉴;该制度的不完全移植是无效的,中国应该采纳强裁制度中的必要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吴志诚助理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认为该研究在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下意义突出,并建议文章进一步明确“低位阶债权人”与“高位阶债权人”的概念区分,且对“绝对优先权”在我国的规则适用问题提出了与报告人不一样的观点。
最后,香港中文大学习超教授作了题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一个虚构的故事?”的报告,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股东参与呈正相关,共同基金持股与股东异议成负相关,合格境外投资者持股与股东积极主义呈正相关。中证金融研究院杨光研究员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赞同习超教授的实证研究结论,并提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管理应重点关注三个问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结构化产品以及股票价格。
第三单元主题为“司法决策的经济分析”,由中国政法大学张卿教授主持。意大利皮尔蒙特东方大学Giovanni Ramello教授作了题为“法律论证对司法审判效率的作用:基于准实验之证据”,通过对意大利近百万件小额诉讼案例的实证分析,对“形式上的裁决程序对司法程序迟延的影响”进行探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刘庄助理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对Ramello教授的研究路径与方法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诉讼程序规则与司法判决质量的关系应如何衡量的研究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程金华教授作了题为“法律陷阱理论:以中国制度为分析对象”的报告,探讨“中等收入陷阱”与一国法律制度的关系,并提出四种方式解决体制改革中改革目标与改革阻力张力的“法律陷阱”。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伊拉斯谟大学双聘教授Michael Faure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对研究议题的价值以及结论进行了肯定,并建议作者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完善:现有研究问题与结论呈现出不同的研究方法,明确法律制度与GDP的关系,阐述利益组织在立法程序中的作用。
随后,北京大学唐应茂副教授作了题为“司法结构与权力透明度”的报告,从中央与地方关系视角探讨司法透明问题,通过分析司法公开数据,论述中国司法体制在行政管理层面的中央化改革与司法透明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Monika Prusinowska助理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她认为该议题在大数据环境中具有突出的研究价值,并建议研究者对两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论述:法官年龄、性别、工作经历与司法公开的关系,吉林与天津在司法公开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原因。
最后,中国海洋大学助理教授胡伟强作了题为“破解惩罚性违约金之谜:法经济学视角”的报告,运用法经济学理论中的信息成本、交易成本以及认知偏见理论分析惩罚性违约金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基础,并分析中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的惩罚性违约金制度之内涵、现实问题以及可能的改革方向。德国波茨坦大学朱金山研究员对报告进行评议,他认为实证分析在法经济学研究方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并建议研究者在该议题中采用更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第四单元主题为“法律实证研究”,由韩国中央大学Seungwoo Son教授主持。山东大学魏建教授作了题为“职务级别,法律制度设计与腐败惩罚扭曲”的报告,通过分析中国法院的受贿行贿案件判决的实证数据,分析腐败官员的职务级别、法律制度设计以及惩罚结果三者间的关系。意大利皮尔蒙特东方大学Giovanni Ramello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深入分析了该研究的论证逻辑与价值,并建议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在文字论述上突出重点章节;运用成本-收益工具对惩罚制度进行实证分析;对高级官员承担的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进行进一步解释;对研究中提出的制度构建建议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之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刘庄教授作了题为“为什么我们一直夸大中国公众的重刑理念?网络回音效果的风险”的报告,通过分析CFPS“中国公民死刑认同”的调查数据,结合160名中国法官民意获取途径的实证研究数据,探讨了中国的网络信息偏见现象以及网络信息偏见对决策者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谢尧雯对该报告进行评议,她认为网络信息偏见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并建议作者进一步考量三个问题: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对民意数据的影响,调查问卷的设计对调查结果的影响,调查样本的选取是否随机。
香港中文大学曾思教授作了题为“法律人格与‘债随物走规则’在中国的实践”的报告,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债随物走”规则的现状、总结该规则实践的司法规律,并提出理论解释“债随物走”规则的中国实践。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Rainer Kulms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建议研究者谨慎思考论文中的两个论点:法院对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区别适用债随物走规则、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是该规则国别差异的主要原因,并认为研究者应着重考量银行利益在“债随物走”司法解释规则构建中的重要地位。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徐文鸣副教授作了题为“声誉资本是否影响信用评级机构?基于对中国模式的自然实验数据分析”的报告,通过双重差分法,分析声誉资本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实证证明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资本的改变会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上海交通大学程金华教授对该报告进行评议,他对研究问题与作者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肯定性评价,并建议研究者进一步解释两个问题:利差与中期票据数据曲线骤变的时间点与信用评级机构的样本选择。
最后,Michael Faure教授和徐光东教授作了总结发言。两位教授对会议议题进行了总结性点评,并对法经济学学科的历史与发展前景进行了梳理与展望。
第七届法与经济学国际会议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朱绍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