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公室 2019年6月22日
2019年6月20日,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林琳助理教授访问法与经济研究院,并作了题为“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的法律与实践(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Law and Practice)”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与经济研究院席涛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乐兵助理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何启豪副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安晋城助理教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文鸣副教授、徐淑丹助理教授作为与谈人参加了讲座。
林教授主要讨论和对比了中国、美国和新加坡在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法律关于组织形式的差异,并引申出英国和香港的具体案例。她随后比较了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的主体之间的差异,指出了以有限合伙为主的创业投资具有的优缺点,并评述了中美之间存在的差异。她最后探讨了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中美异同,解释了对赌协议产生的背景、原因和现状,以及其对风险投资退出的影响。林教授认为中国应该为创业投资提供更多的制度选择,降低组织和交易成本。
报告结束后,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就公司控制权的形成和制约进行了解读。她介绍了公司中的双重表决机制,并从股东的授信义务、控制人的披露义务和日落条款等方面探讨了中国的实践。
王乐兵助理教授认为需要从法律与金融的角度分析中国私募股权,当前资管新规在投资标的上已经开始规范私募投资对象和有限合伙公司的问题。安晋城助理教授认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在中国的法律结构区别不明显,报告提及的监管创新具有较大的启发。何启豪副教授认为控制权转移的利弊可以从民主和威权两个方面理解,可以进行进一步讨论。
在场同学还就股权结构、差异化表决,黄金股和一票否决权等问题和与会嘉宾进行了深入交流。
本次讲座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