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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系列讲座第121讲:气候变化诉讼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2025年9月4日,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教授Michael Faure应邀访问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并在学院路校区作题为“气候变化诉讼的法经济学分析”(A Law and Economics Analysis of 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徐文鸣教授主持,徐光东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吕梦醒副教授及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谢尧雯副教授参与与谈。

Michael Faure教授从法经济学视角对全球气候变化诉讼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传统环境法律师往往对“由法官制定气候政策”的趋势感到困惑,而法经济学则提供了清晰的实证框架以理解其背后逻辑。Faure教授强调,其分析并非规范性判断,而是借助法经济学工具解释该现象的成因与机制。

Faure教授首先回顾了气候变化政策背景,包括《京都议定书》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等市场化监管机制。然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多次警告,现有监管仍不足以避免“临界点”等灾难性后果,引发社会广泛担忧。在此背景下,以荷兰“乌根达案”为标志,全球出现多起公民依据侵权法或人权法起诉政府、推动更强减排措施的案例。

其次,Faure教授借助Steven Shavell关于责任与监管的经典理论进行分析。他指出,按信息优势、破产风险及因果关系复杂性等标准,气候变化问题本应更适宜通过政府监管而非司法途径解决。但他进一步引入公共选择理论,指出利益集团游说和选民“理性冷漠”可能导致监管被“俘获”,使减排标准低于社会最优水平。

最后,Faure教授提出,“监管失灵”为私人诉讼创造了空间。侵权诉讼成为公民社会制衡被俘获监管的补充工具。司法系统因其独立性(如法官终身任期)能够抵御政治压力,从而发挥立法机构未能实现的功能。他还讨论了针对企业的气候诉讼,并从“集体行动问题”角度论证赋予非政府组织(NGO)诉讼资格的经济合理性。

在与谈环节,三位与谈人分别进行点评。

徐光东教授高度评价讲座内容,认为Faure教授清晰展示了法经济学作为分析工具的强解释力。面对气候变化等复杂议题,传统法学容易陷入困惑,而法经济学可借助“搭便车”“利益集团”“监管俘获”等概念深入揭示本质,为解决方案奠定认知基础。

吕梦醒副教授就诉讼在气候政策工具中的定位提问,探讨法院在设定减排目标中的权限、诉讼的监管与损害赔偿功能区分,以及追究国家与企业责任在不同法律路径中的挑战,并对司法能动主义表示关注。

谢尧雯副教授从方法论角度指出,Faure教授的演讲呈现了传统法学与法经济学在分析同一问题时的差异:传统法学关注损害赔偿与公私法划分,法经济学则聚焦风险预防及监管与责任规则的最优配置。她进一步结合中国气候诉讼多发生于私人间的特点,与欧洲气候变化诉讼模式进行比较,为议题提供了本土视角。

Michael Faure教授对评论和提问逐一作出回应,现场师生交流踊跃,讲座在热烈氛围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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