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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系列讲座第124讲 第二届大成金融法菁英实训营系列沙龙第1期——公司证券法实务与理论对谈

10月26日下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与大成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法与经济学系列讲座第124讲·第二届大成金融法菁英实训营系列沙龙第1期——公司证券法实务与理论对谈”于我校海淀校区顺利召开。本次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迟舜雨主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王天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消费休闲行业组副秘书长刘晓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湘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岳万兵、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邹星光、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徐文鸣出席活动并进行了精彩评议,实训营学员及其他同学共同参与了此次活动。


迟舜雨助理教授作为本次活动主持人,为讲座活动开场并详细介绍了到场的各位嘉宾。迟舜雨助理教授表示,公司证券法实务和法与经济学专业的学生的发展紧密相关,了解实务中的现状既能启发学生挖掘选题,也能积累实践经验。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承办的大成金融法菁英实训营系列沙龙很好地发挥了桥梁的作用,为公司证券法理论学者和学生提供了与实务专家们交流学习的平台和机会。


活动中,两位主讲嘉宾围绕公司证券法法律与实务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与政策前沿进行了深入剖析。


王天冕律师从董监高责任体系、利益冲突类型、合理注意的判断以及商事判断规则、合理送错的尺度四个方向介绍了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的信义义务相关法律问题和司法实践他结合法律规定与丰富的实践案例,包括山东海之杰纺织有限公司、艾某盖博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吉林辉隆贸易有限公司与姚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等,详细阐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董监高信义义务认定标准的发展趋势和裁判逻辑,引发了参会学者与学生们的思考与讨论。


刘晓雨律师介绍了证券虚假陈述方面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并对证券虚假陈述相关的股票知识进行了生动地讲解。刘晓雨律师详细结合实际案例,重点阐释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所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包括虚假陈述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判断、对于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的排除以及“三日一价”—实施日、揭露日、损失计算基准日及基准价的认定。


在两位主讲人讲述完毕后,几位与会嘉宾就其主讲内容依次进行了专业评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湘淳就《公司法》的修订与适用问题发表了见解。他指出,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新《公司法》实施后,董事义务是否仍然延续以往“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二元体系,或已发展为“守法合规、忠实、勤勉义务”的三元体系存在一定争议。王湘淳副教授进一步提出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诸如抽逃出资、催缴义务等事项原则上属于勤勉义务的范畴,但结合具体情况也可能涉及违反忠实义务,或通过侵权责任法予以调整。他指出,忠实义务难以完全被传统的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理论所涵盖,常被视为信义义务中最为核心和典型的部分;相比之下,勤勉义务是否具有特殊性、以及其能否完全被侵权法或合同法所涵盖,仍存在较大争议。此外,他还提出,《公司法》第179条是否应当并入第180条,以及第181条与第182条至第185条之间的体系关系,均有待进一步厘清。针对刘晓雨律师的发言,王湘淳副教授也就法官裁判中具体数值的确定标准提出了疑问,指出相关实践处理中的诸多细节尚难以量化,这一问题仍需在未来的理论与实务研究中深入探讨。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岳万兵认为,对于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进行更为精细地判断和认定是实践和学理研究中极为重要的主题。岳万兵副教授针对王天冕律师分享的案例进行了归类,并提出职位与某种天然代理权之间的思考。他指出,章程权限、代理权限的问题可能会对合同效率、履行及责任承担产生很大影响。具体到王律师所分享的北京东方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岳万兵副教授认为该种交易习惯造成的公司章程违反一定程度上是难以避免的,此时是否需要就超越代理权限所引发的责任承担个人责任存在值得讨论的空间。岳万兵副教授也对比例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提出了疑问,着重探讨了该责任形式的实际效果是否切实起到了正向激励作用,以及是否赋予了法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指出目前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的问题值得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邹星光以公司治理结构的合意变更为重点进行了分享,他结合美国和德国的法院实践案例介绍了这两种类型,并进一步讨论可以通过何种层级的合议来改变公司法的治理结构或限制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邹星光助理教授借私募投资纵向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否决权认定变化点明美国可以通过章程或纵向协议改变公司治理架构,而后指出我国实践情况与美国之间存在的不同并由此提出我国要改变公司治理结构需通过何种层级合议的提问,在后续讨论环节与参会学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徐文鸣针对证券虚假陈述部分的分享进行了补充,通过法经济学的视角对于制度的借鉴和理论的发展分享了看法。徐文鸣教授列举美国私人执法的具体情况,同时总结了过去我国相关诉讼实践的发展历程,鼓励参会人及学生们坚定在理论研究和借鉴过程中的客观判断。在后续的交流环节中,徐文鸣教授还详细地回答了如何平衡执法与律师执业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优化制度使其能够进一步促进资本形成并起到缓冲作用。


讲座结束后,与会嘉宾与实训营营员以及参会同学就公司证券法理论与实务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现场互动热烈。本次活动不仅为同学们提供了与行业专家面对面学习交流的机会,也为法学理论与实务结合探索了新的路径。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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